市人民检察院
-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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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领导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全市检察工作重点、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