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财政局局长 崔国炜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落实市人代会预算决议情况
1.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研究制定了《晋城市债务化解方案》《晋城市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方案》《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截至2018年年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财政部下达的债务限额之内,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的各项债务指标都未超过警戒线。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市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3981万元,比上年增长28.7%,增加888万元。全力支持实施教育扶贫政策。认真落实贫困户健康扶贫政策。融资8.1亿元有效保障了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积极支持贫困县建设“四好农村路”。继续支持特色农业产业扶贫、光伏扶贫,进一步规范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加大就业扶贫、生态扶贫力度。积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实施精准扶贫,陵川县、沁水县两县共统筹整合资金2.2亿元。大力支持污染防治。积极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中央补助资金5亿元,支持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禁煤区集中供热全覆盖等项目实施。投入1亿元用于环境监测执法仪器购置、环境监测、执法工作。投入0.7亿元用于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乡镇(办事处)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运行、固体废物处置等项目。投入4亿元支持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投入1.3亿元支持城市水污染防治任务。保障丹河人工湿地和巴公河人工湿地运行。
2.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一是积极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晋城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以及改革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制定《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26项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事项进行了明确和划分。二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对纳入预算管理的1009个项目支出下达绩效跟踪监控任务,对重点100个项目进行绩效跟踪,涉及预算金额28.4亿元。2018年财政部对全国1891个县开展的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中,全省唯一进入全国前200名的县为陵川县,全省8个县进入全国前500名我市占3个,共获得奖励资金3142万元,其中陵川县2042万元、阳城县600万、泽州县500万元。三是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将公共财政资金纳入电子化改革范围,实现电子化支付业务全覆盖,成为全省首个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地级市。四是持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上报财政部14个PPP项目,太行一号国家旅游风景道工程等三个项目入选第五批省级PPP示范项目,总投资77.7亿元,共获得省级奖补资金800万元。五是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细化到款级科目。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了市本级政府预决算、市直各部门预决算,实现公开覆盖面100%。
3.全面规范财政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继续支持做好营改增改革,加强对重点税源和重点税种的动态监控,提高组织收入的主动性。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硬化预算约束,确保2018年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保持“零增长”。市本级和7个县本级均建立监控机制,79个乡级中有42个已建立监控机制,对202.6亿元的资金进行监控。三是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市本级对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共收回资金3.1亿元,统筹用于民生等重点项目支出,2018年底结转结余在部门的存量资金比上年下降28.1%。四是加强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安全管理。对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保专户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对13.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的存放进行公开招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2018年共备案当年项目计划1212个,备案金额11.3亿元。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试点工作,2018年入驻供应商365家,完成网上商城采购887笔,节资224万元,节资率17.4%。六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2018年累计评审预决算项目105个,评审金额20.6亿元,审定金额19.6亿元,核减资金1亿元,审减率4.7%。
4.着力支持转型综改。一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返还部分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款,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退税政策办理增值税退税1.9亿元。严格执行降费政策,先后停征排污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等涉及金额0.6亿元。二是支持开发区建设。出台《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促进县城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2030年前,市级财政对开发区税收收入增量市级分成部分按100%奖励,用于开发区建设发展,2018年共兑现奖励资金1.7亿元。同时协调完成开发区剥离移交社会事务工作,市财政列入补助基数1280万元用于城区与开发区完成社会事务移交剥离工作。三是支持转型综改项目建设。设立1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转型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及国家、省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投入0.8亿元用于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首期政府出资。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互助补偿机制,安排风险补偿资金0.2亿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积极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向省财政厅申请的晋城市绿色低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已列入山西省推荐的亚行贷款备选库。
5.倾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民生支出达187.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1%。在教育方面,投入0.7亿元建立健全学前幼儿到大学新生的资助体系。投入0.4亿元为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生免除学费,为中职学生免除住宿费。投入2.8亿元推进全市各类学校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在社会保障方面,投入各项社保专项资金27.9亿元,确保全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投入1.9亿元保障全市6500多名公益性岗位、1000多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刚性支出。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平均水平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8元。支持全市2400多名残疾人进行康复治疗和600多名残疾人实现创业就业。在医疗卫生方面,投入7.1亿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90元以上。投入1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55元。在住房保障方面,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5亿元,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住房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扶持。在支持农业方面,投入支农专项资金2.1亿元用于加快乡村振兴、林业生态发展步伐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投入0.8亿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投入0.6亿元用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财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我市产业结构过度依赖二产、依赖于煤炭,税收收入的60%以上由煤炭行业提供;财政持续稳定增收基础不牢固,收支平衡依然面临较大压力;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细化,一些领域资金沉淀和使用碎片化问题仍需改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情况依然存在,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十分紧迫;个别县区债务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风险不可小视等等。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财政改革力度,花力气解决和克服这些矛盾和问题。
(二)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
1.2018年全市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5.3亿元,为预算的115.5%,比上年增长23.6%。其中市本级40.4亿元,增长22.2%;各县(市、区)完成情况为:泽州县19.2亿元,高平市19.2亿元,阳城县16.6亿元,沁水县16.5亿元,城区8.3亿元,开发区3.4亿元,陵川县1.7亿元;增长速度分别为:高平市30%,沁水县29.6%,泽州县25.9%,阳城县24.2%,城区10.5%,陵川县10.5%,开发区8.1%。
支出预算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省财政厅追加专项指标及《预算法》有关规定作了相应变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人代会通过的166亿元变动为229.1亿元,全年执行228.5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9.7%,比上年增长28.1%,其中市本级57.6亿元,增长49.4%;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为:泽州县35.2亿元,高平市34.2亿元,阳城县29.7亿元,沁水县24.1亿元,城区21亿元,陵川县19.7亿元,开发区6.8亿元;增长速度分别为:开发区45.7%,城区43.3%,高平市23.6%,阳城县20%,泽州县19.7%,沁水县17.1%,陵川县8.9%。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3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86.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9.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8亿元、调入资金8.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亿元,收入总计255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8.5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2.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9亿元,支出总计254.3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7亿元,均为有专项用途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省对我市转移支付86.7亿元,比上年增长21.8%。其中:返还性收入0.2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44.1亿元,增长16.4%;专项转移支付42.3亿元,增长28.2%。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80.3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其中:返还性支出-3.2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44.6亿元,增长11.5%;专项转移支付38.8亿元,增长22.9%。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0.7亿元,为预算的120.2%,比上年增长29.7%;加上级补助收入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3亿元,收入总计37.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34.3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9.5%,比上年增长40.1%;加调出资金2.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3亿元,支出总计37.1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6亿元。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9亿元,为预算的93.5%。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4亿元,为变动预算的100%,加调出资金4.5亿元,支出总计7.9亿元。收支平衡,无结余。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8.5亿元,为预算的121.1%;加上级补助收入2.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03.2亿元,收入总计304.9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8.4亿元,为预算的107.1%;加补助下级支出2.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6亿元,支出总计82.8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222.1亿元。
(5)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8年省转贷我市新增政府债务规模30.7亿元,市本级留用15.1亿元,转贷各县(市、区)15.6亿元,主要用于精准脱贫、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旅游公路建设、市政设施、教育文化等重点民生领域建设和支持转型综改发展。
2018年省转贷我市置换债券2.8亿元,市本级留用300万元,其余全部转贷各县(市、区),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对优化政府债务期限、降低政府利息负担和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103.8亿元,年末政府债务余额93.7亿元,比政府债务限额低10.1亿元,预计全市政府债务率为36.8%,比警戒线100%低63.2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46.4亿元(含开发区6.6亿元),年末政府债务余额43.3亿元(含开发区6.5亿元),预计债务率63.7%。
2.2018年市本级预算收支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0.4亿元,为预算的114.2%,加上级补助收入86.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9.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7亿元,收入总计156.5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6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9.2%,加上解上级支出2.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80.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亿元,支出总计156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5亿元,均为有专项用途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市本级税收收入28.9亿元,为预算的107.7%,比上年增长17.5%,其中:增值税13.2亿元,为预算的102%;企业所得税5.4亿元,为预算的121.7%;个人所得税1亿元,为预算的110.7%;资源税7.3亿元,为预算的111.9%;其他税收2.1亿元,为预算的98.6%。市本级非税收入11.5亿元,为预算的135%,增长36.2%。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教育支出6.9亿元,为变动预算(下同)的100%;科学技术支出0.2亿元,为预算的1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亿元,为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亿元,为预算的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亿元,为预算的100%;节能环保支出9.7亿元,为预算的96.8%;城乡社区支出16.2亿元,为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2.2亿元,为预算的96.6%;交通运输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1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7亿元,为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3.9亿元,为预算的100%。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5亿元,为预算的231.7%,比上年增长158.7%;加上级补助收入2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4亿元,收入总计20.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2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6.5%,比上年增长37.3%;加补助下级支出2.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0.4亿元,支出总计20.1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5亿元。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8亿元,为预算的40.6%。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8亿元,为变动预算的100%。收支平衡,无结余。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9.6亿元,为预算的118%;加下级上解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0.8亿元,收入总计200.8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7.6亿元,为预算的108.5%;加补助下级支出2.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亿元,支出总计51.5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49.3亿元。
3.2018年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收支情况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8.1%,加上级补助收入3.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3亿元,收入总计7.1亿元。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亿元,为变动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45.7%,加上解上级支出249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亿元,支出总计7.1亿元。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1亿元,为预算的51.9%,比上年下降47.2%。加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3.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1亿元,收入总计5.9亿元。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支出5.8亿元,比上年增长71.5%,加上解上级支出40万元,支出总计5.8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1亿元。
(三)2018年主要支出政策实施情况
优先保障教育发展。实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营养改善全覆盖工程,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提高全市33448名农村寄宿制学生营养膳食标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每50名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配备1名厨师和1名生活管理员,后勤人员月人均1620元的工资标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后勤保障机制。继续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寄宿制学校每生每年增加200元的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继续落实普通高中免学费、免学杂费政策。继续落实普通高中助学金年生均2000元标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高中学业。继续执行中职学校免学费、免住宿费,中职学校助学金政策。
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对2017年度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市排名前十位的企业进行奖励,对2017年承担国家级、省级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项目等进行补贴。实施农村地区分布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政策,对光伏项目给予建设安装和发电电价补贴。支持构建具有晋城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整合,按照每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支持全市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村体育活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五项文化建设。继续对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建设工程进行奖扶。支持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开展免费送戏下乡、“周末大剧场”及百姓大舞台等公共文化惠民活动。支持开展文物古建抢救性保护及维护看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等工作。按照每套36元的标准继续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运行维护经费补助政策。
支持社会保障就业。保障荣军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支持农村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达到月人均128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标至人均月补助水平城市563元、农村343元。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月人均735元、农村特困人员年人均5360元的标准,将城市三无人员等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范围。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再提高5.5%,人均月增资158元。继续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30元和60元的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对全市90-99岁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最低保费每人每年100元。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扶持5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456个入驻基地的创业实体。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五类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就业。实施企业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对市直部分破产企业的51名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社保单位欠费进行了补缴。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增加到490元,缓解了167万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建立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制度,按照每人负担保险缴费50元的标准,将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纳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范围。继续支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收入。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50元提高到55元。继续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补贴,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补贴每人每月120元,对农村领证独生子女父母、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家庭等进行奖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在编在岗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助和每人每月30元的参保补助。
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积极支持县级统筹涉农资金加快乡村振兴。着力扶持全市6个县(市、区)各确定1个乡镇开展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继续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积极支持非洲猪瘟应急防治,全面推开育肥猪保险试点。继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6个市级有机旱作农业示范片,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加大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和“三品一标”建设,支持举办首届“农民丰收节”,积极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继续对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进行以奖代补。对全市50个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点进行升级改造,持续强化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支持造林绿化,加强森林抚育,支持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积极推进落实“河长制”,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加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2019年预算草案
(一)2019年财政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财政政策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意义重大。2019年我市财政工作及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改”与“综改”相结合为主线,围绕建设“先行区”“领跑者”“桥头堡”三大目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转型综改和民生兜底需要;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在收支预算编制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财政政策相衔接,做实财政收入。二是坚持量入为出、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要优化支出结构兜底基本民生,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基本民生,支持扶贫、教育、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三是坚持统筹使用、效率优先的原则。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好财政增量资金,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四是坚持公开透明、讲求绩效的原则。推进预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2019年主要支出政策情况:
教育方面。继续实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生营养改善全覆盖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后勤人员经费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及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继续保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8000元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及时发放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贴、中高职助学金、普通高中助学金、贫困家庭幼儿资助金,支持贫困大学生资助等工作。
科技方面。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推进全市科技创新相关工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加大对科技研发基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对建档立卡的贫苦户安装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补助。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继续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落实各项文化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市图书馆、美术馆、群艺馆、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继续加强对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升全市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全国第二届青年运动会部分项目在我市举办,支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继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建设支持力度。继续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支持文化大院、乡贤讲座、戏曲进社区等活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5元。按不低于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全市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最低保费每人每年100元。继续对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和高龄失能老人进行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对三无重度残疾人进行托养补助。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支持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残疾人事业发展。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补助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省定标准企业。继续支持城乡社会救助、农村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实施补贴,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卫生健康方面。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商业医疗保险补助每人每年50元。继续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490元提高到5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5元提高到60元。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完善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奖补政策。支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帮助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离休干部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障问题。
节能环保方面。继续支持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大气及水监测、丹河巴公河人工湿地管护等工作。继续保障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继续支持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支持大气网格化建设。
农林水方面。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支持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升级。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积极应对非洲猪瘟疫情,推进畜牧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按照每头200元标准发放能繁母猪补贴。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机新技术推广,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有机旱作农业发展,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继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加强“三品一标”建设,积极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产业保险试点。对美丽宜居示范村进行以奖代补,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支持村庄绿化、通道绿化,建立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强化落实“河长制”,加快市区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脱贫攻坚方面。继续保持财政投入力度不减,全力支持打赢打好全市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积极鼓励引导通过产业发展、就业带动等多种形式促进贫困户增收。探索脱贫保障保险增强贫困户抗风险能力。加快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土地复垦进度。加强完善保障性扶贫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有效衔接,调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2019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4.1亿元,比上年增长7%;加上级补助收入48.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6.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2亿元、调入资金2.6亿元,减上解上级支出1.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8亿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5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3.7%。
省对我市转移支付预算48.7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返还性收入0.2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40.2亿元,比上年增长31.3%;专项转移支付8.3亿元,比上年下降41.5%。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4.9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0.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1.5亿元,可安排政府性基金财力为47.6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要求,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6亿元。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7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亿元。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90.4亿元,比上年下降8.2%。加上级补助收入6.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22.1亿元,减补助下级支出3.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4亿元,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3.8亿元,比上年增长14.4%。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预计230亿元。
上述全市预算草案为市本级代编,待县(市、区)人代会召开后,市财政局将汇总市和县(市、区)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3.3亿元,比上年增长7.1%,加上级补助收入48.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9亿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1.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亿元,减上解上级支出1.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6.2亿元、债券还本支出1.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亿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7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2.2%。
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预算4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返还性支出-3.2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40.6亿元,比上年增长28.3%;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8亿元,比上年下降31.4%。
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税收收入32.4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增值税14.8亿元,增长12.2%;企业所得税6.2亿元,增长14.9%;个人所得税1亿元,下降5.7%;资源税8.2亿元,增长12.8%;其他税收2.3亿元,增长11.6%。非税收入10.9亿元,下降5.4%。
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教育支出7.7亿元,比上年增长7.5%;科学技术支出1.9亿元,增长83.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亿元,增长9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亿元,增长8.5%;卫生健康支出2亿元,增长6.1%;节能环保支出3.9亿元,增长2.7%;城乡社区支出12.6亿元,增长202.8%;农林水支出3.5亿元,增长8.8%;交通运输支出1.4亿元,增长82.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7亿元,下降4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7亿元,下降38.3%;住房保障支出1.3亿元,增长4%。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6.5亿元,比上年增长42.9%。加上年结余收入0.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6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5亿元,减补助下级支出0.1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5.6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0.4亿元,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362.7%。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亿元,比上年增长146.4%,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亿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53.4亿元,下降10.4%,减收原因同全市。加上级补助收入2.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49.3亿元,减补助下级支出3.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1亿元、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8.9亿元,增长11.6%。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预计151.7亿元。
(5)盘活存量资金情况
2019年初清理盘活以前年度安排市直部门(单位)结余资金1亿元以及收回的开发区欠款0.9亿元,共计1.9亿元全部纳入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经汇总,2019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29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19万元,下降6.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76万元,减少16万元,下降4.1%;公务接待费678万元,减少43万元,下降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39万元,减少260万元,下降7.4%。
在市人代会召开之前,市财政对本级基本支出和参照上年同期支出数额必须支付的项目支出、上年结转支出等必要支出进行了支付。
3.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6亿元,比上年增长7%,加上级补助收入1.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亿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亿元,比上年下降12.8%。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7亿元,加上年结余0.1亿元,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亿元。
三、全力以赴做好2019年各项财政工作
(一)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继续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积极争取扩大我市政府债务限额,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大力保障脱贫攻坚。继续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精准对接资金项目和受益人口。加大扶贫资金的公开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推动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问题。开展扶贫资金使用及整合情况的盘点评估,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积极支持污染防治。继续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探索通过多种模式,引导传统资源型行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和参与环境治理恢复。用好“2+26”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专项资金。
(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降低增值税税率,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提高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落实好财政奖励政策,树立财力向转型发展集聚的政策导向,引导和带动县级提升转型发展的高度自觉和战略定力,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激发我市转型动力和发展活力。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产业转型、技术创新等我市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力度,探索设立技改引导资金,对企业参与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等给予补贴或奖励。
(三)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提升财政科学化水平。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实施市级和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制定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科技、住房等领域改革方案。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研究建立健全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不低于5%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要求,2019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一般性支出比上年预算下降6.1%。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深入抓好政府财政数据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内容和范围,提高支出预算和政策透明度。保障机构改革顺利完成。落实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做好机构改革涉及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四)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用好财政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就业资金稳定持续投入。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充分重视和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低保、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加强“三基建设”。在持续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的同时,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继续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适当提高村“两委”主干报酬标准,加快研究支持解决乡镇基层组织实际困难的具体措施,推动我市“三基建设”整体提升、全面进步。
(五)全力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理财效能。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新增重大政策、项目预算审核和事前绩效评估,将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都要设定绩效目标。继续推进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将市对县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注重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健全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继续对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奖惩,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对存量资金较大的部门和项目,压减下年度预算规模。加强暂付款管理,严格暂付款范围、期限和审批程序,严控增量,清理消化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