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包括社会管理、社会工作、体育等)、群团组织(包括群团工作以及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权益保护等)、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
2、承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有关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检查、调研工作报告;
4、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5、负责联系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协助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调研等工作。
2、具体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并向主任会议提交报告。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等方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进行先期执法调研或工作调研,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调研报告。
4、组织开展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报告。
5、负责联系市政府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等工作部门及社会团体,并参加其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6、加强同少数民族、宗教界和归侨方面的人大代表的联系,协同办理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对台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7、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工作。
8、负责常委会及其机关因公出国(境)的申报管理工作。
9、负责与各地、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10、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