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落实市人代会预算决议情况
1. 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大力推进财税改革。一是以新《预算法》为基本遵循,全面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启动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与部门、行业规划相衔接;清理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预算安排不再实行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清理规范整合项目支出,厘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式类同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整合归并;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制定《晋城市市本级2015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方案》,提前置换偿还全市校安工程等8个高息和到期债务项目贷款4.3亿元,加大逾期债务清理力度,确保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核定限额内;实施预算公开制度,细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扩大报送人大代表审议的预算范围;强化对评审结果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运用,对确定拟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提前开展评审,以评审结论作为预算安排依据;精准推进绩效管理,出台《绩效目标质量考核标准》、《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标准》等文件,完善事前、事中、事后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资金的直接支付电子化业务上线运行。二是以构建地方税收体系为目标,不断完善税收制度。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资源税由过去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将煤层气纳入了征收范围;下一步将推进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配套推进清费立税等,有助于地方税收体系的重新构建。三是以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为要求,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国务院于2016年8月16日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划分原则和主要内容,对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立足晋城实际,我们一方面积极跟进中央省的改革进度,同时对我市各级财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并积极有效推进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 围绕增进全市人民福祉,大力支持民生事业。在教育方面,全市全年拨付资金34.2亿元,保障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为4846名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积极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全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8081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506名;支持全市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保障科大晋城校区、市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市凤城中学等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在医疗卫生方面,全市全年拨付资金18.3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设;推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支持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及村医养老缴费。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全市全年拨付资金23.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五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支持残疾人康复、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和退役士兵安置培训等事业发展。在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全市全年拨付资金4.5亿元,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三馆”免费开放及文化精品创作等工作。在住房保障方面,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7亿元,支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项目实施。在“三农”方面,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统筹整合资金2.1亿元支持农业发展;整合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三项补贴”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投入政策性保险保费0.3亿元,促进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投入0.9亿元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继续对低收入农户发放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1.3亿元,补贴农户57.9万户。
3. 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一是积极落实市政府“1533”工业行动方案。为符合政策的8家企业办理增值税退税12笔,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8项,扩大3项基金免征范围,继续停止提取煤矿“两金”,共为企业减负8.66亿元。二是“降、补、缓”企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部分的缴费率由20%调整为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由现行的1.5%调整为1%。同时继续对困难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实施“五缓”、“三补贴”优惠政策,返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1.59亿元。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申请地方政府债券21.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5亿元,置换债券6.8亿元,比上年增加8.8亿元,为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发挥了政府投资拉动增长关键作用。四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出台《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切实压缩存量资金规模,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全市全年清理盘活存量资金达11亿元,全部按规定收回总预算集中投入到民生及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五是大力推广PPP模式。全年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16个,总金额192.1亿元。六是扩大有效投资。累计下达19.4亿元支持中心城市、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七是推动双创和中小微企业同步发展。筹集促进就业创业项目资金1.2亿元,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环节补贴。重点扶持了市级4个创业孵化基地,惠及434户小微创业实体,补贴创业场地面积25547平米,带动社会就业1302人。全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担保融资5.26亿元,其中为69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88笔,金额4.88亿元;为自主创业人员、妇女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青年创业人员、集中安置就业企业办理贷款担保238笔,涉及人员429人,金额0.4亿元。八是加强财政与金融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利用资本市场在新三板挂牌的皇城相府药业等3家公司给予奖励。有效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创新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4. 围绕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大力做好补齐短板工作。一是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出台《关于支持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快推进脱贫攻坚的通知》,全面推进“因素法”分配涉农专项资金,明确将中央、省、市116项财政涉农资金纳入整合使用范围,由贫困县打破部门条块分割统筹用于精准扶贫,破除制度障碍,全面构建“多个渠道饮水、一个渠道放水”脱贫攻坚财政投入新格局。出台《晋城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建立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级扶贫专项投入0.3亿元,比上年增长16.6%,围绕全市建档立卡的200个贫困村和8.45万贫困人口实施精准扶贫,市县两级扶贫专项投入均实现总量和增幅“双增长”。创新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措机制,设立晋城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及时承接中央和省政策性融资,有效保障全市2388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25250名同步搬迁人员顺利搬迁。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以县级政府为主导,因地制宜,精准到户,有效建立贫困村贫困户与经营主体利益联结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机制和贫困户与财政扶贫投入利益联结机制。二是加快“美丽晋城”建设。持续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投入2.2亿元开展大气、水、土地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拨付资金0.7亿元支持全市78个乡镇2186个村清洁工程的运行,保障乡村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置,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当然,财政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财政收支矛盾呈加剧之势。我市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随着政策性减税效应及“两权”价款大幅下滑,全市财政收入的压力依然较大,财政收入潜在增长率下降与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趋势没有大的改观,收支平衡难度越来越大。二是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问题较为突出,财政全年支出基本不达进度考核要求,尤其政府的一些重点工程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影响了全市财政支出执行到位率。三是财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仍很薄弱,资金使用绩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以上压力和矛盾,我们将继续发扬积极进取、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运用市场思维,增强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大力运用法治思维,加快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大力运用效率思维,调整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二)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1. 2016年全市预算收支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3亿元,为预算的102.2%,比上年下降4.9%。其中市本级27.1亿元,下降21.6%;各县(市、区)完成情况为:高平市12.7亿元、泽州县12.4亿元、阳城县12.4亿元、沁水县11.7亿元、城区8.9亿元、开发区2.8亿元、陵川县1.4亿元;增长速度分别为:陵川县25.2%、阳城县16.6%、泽州县7.8%、沁水县6.1%、高平市0.8%、开发区-3.2%、城区-6.8%。
支出预算在年度执行过程中根据省财政厅追加专项指标及《预算法》有关规定作了相应变动:一是将省追加专项指标按规定顺加到了有关科目;二是报经各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了政府债券支出;三是将办理省、市、县(市、区)财政结算事项财力变动按规定作了相应账务处理;四是市、县两级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预算调整方案核减当年不需执行的预算指标和增加调入资金等,对年度预算做出了相应变动。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人代会通过的146亿元变动为173.5亿元,全年执行172.8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9.6%,比上年下降4.1%,其中市本级41.5亿元,下降3.7%;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为:泽州县27.9亿元、高平市26.5亿元、阳城县24亿元、沁水县18.2亿元、城区16.7亿元、陵川县15.9亿元、开发区2.1亿元;增长速度分别为:城区14.6%、高平市0.8%、阳城县0.6%、陵川县-1.5%、泽州县-10.8%、沁水县-12.7%、开发区-48.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3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67.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2.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亿元、调入资金9.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3亿元,收入总计184.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8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0.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6亿元,支出总计183.5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7亿元,均为有专项用途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省对我市转移支付67.5亿元,比上年增长4.4%。其中:返还性收入3.7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32.7亿元,增长6.8%;专项转移支付31.1亿元,增长2.5%。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62.8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其中:返还性支出0.7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32.9亿元,增长8.2%;专项转移支付29.1亿元,下降5.5%。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3亿元,为预算的55%,比上年下降6.5%;加上级补助收入1.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8亿元,收入总计26.2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9.3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3.7%,比上年下降15.1%;加债务还本支出2亿元、调出资金3.6亿元,支出总计24.9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3亿元。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9亿元,为预算的90.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亿元,为变动预算的100%,加调出资金2.9亿元,支出总计3.9亿元。收支平衡,无结余。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4亿元,为预算的109.1%;加上级补助收入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61.7亿元,收入总计23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6.9亿元,为预算的98.7%;加补助下级支出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亿元,支出总计59.1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77.9亿元。
(5)全市财政专户资金预算
全市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8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0.3亿元,收入总计1.1亿元。全市财政专户资金支出0.6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5亿元。
(6)全市政府性债务
省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1.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5亿元,转贷各县(市、区)6亿元,市本级留用9亿元,全部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置换债券6.8亿元,转贷各县(市、区)5.7亿元,市本级留用1.1亿元,用于置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政府债券对我市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快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防范财政金融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6年底,省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60.2亿元,其中:市本级为18.1亿元,各县(市、区)为42.1亿元,我市各类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核定的限额之内。
2. 2016年市本级预算收支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1亿元,为预算的 100.3%,比上年下降21.6%,下降原因主要是2015年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非即期收入集中入库;加上级补助收入67.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2.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亿元、调入资金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亿元,收入总计111.6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5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9.6%,比上年下降3.7%;加上解上级支出0.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62.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9亿元,支出总计111.4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2亿元,均为有专项用途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主要收入项目执行情况:市本级税收收入19.3亿元,为预算的96.6%,比上年下降9.9%,其中:增值税6亿元,为预算的151.2%;营业税3.9亿元,为预算的68.8%;企业所得税3.4亿元,为预算的77.8%;个人所得税0.8亿元,为预算的96.5%;资源税3.2亿元,为预算的97.6%;其他税收2亿元,为预算的105.6%。市本级非税收入7.8亿元,为预算的110.9%,下降40.7%。
主要支出项目执行情况:教育支出7.5亿元,为变动预算(下同)的100%;科学技术支出0.3亿元,为预算的1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亿元,为预算的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亿元,为预算的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亿元,为预算的100%;节能环保支出4.6亿元,为预算的100%;城乡社区支出7.5亿元,为预算的100%;农林水支出1.7亿元,为预算的100%;交通运输支出1亿元,为预算的99.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4亿元,为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1.8亿元,为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4.3亿元,为预算的100%。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3亿元,为预算的102.2%,比上年下降24.4%;加上级补助收入1.4亿元、债务转贷收入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6亿元,收入总计13.3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2亿元,为变动预算的86.7%,比上年下降47%;加补助下级支出1.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6亿元、调出资金0.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4亿元,支出总计12.8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5亿元。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3亿元,为预算的101.1%。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3亿元,为变动预算的100%。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4亿元,为预算的109.8%;加下级上解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10亿元,收入总计149.7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6.2亿元,为预算的93.2%;加补助下级支出1.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亿元,支出总计28.3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21.4亿元。
(5)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预算
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5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 0.3 亿元,收入总计0.8亿元。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支出0.6亿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0.2亿元。
3. 2016年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收支情况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8亿元,为预算的101.9%,比上年下降3.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9.6%,比上年下降48.4%,降幅较大主要是债务还本付息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及收入下降所致。政府性基金收入1亿元,为预算的25.6%,比上年增长3.9%;政府性基金支出2.7亿元,比上年下降2.8%。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2亿元,为预算的199.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1亿元,为预算的149.3%。
(三)2016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优先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市直幼儿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由2015年的每生每年(下同)522元分别提高到2200元和1000元;初中由633元提高到1400元;高中、电大、游泳学校由1100元提高到2000元;中专、体校由1300元提高到2200元;大专由1700元提高到2700元;特殊教育学校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2016年市直各类学校较2015年增加生均公用经费3561万元。继续落实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北方地区取暖费等政策。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构建具有晋城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对2015年度被新认定或通过复审的1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1家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进行补助,支持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及推广工作,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投入0.6亿元对2016年上半年已建成的光伏发电示范户进行补助,助力农民增收。
支持做好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再提高6%,人均月增资188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提标后人均月补助水平达到城市495元、农村257元。农村五保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统一提高500元。保障荣军医院、市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人员生活,支持农村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50元。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元和60元的生活补贴。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扶持4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434个入驻基地的创业实体,带动1302人就业。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及退役军人等就业。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增加到420元,缓解了166.73万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在编在岗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40元提高到45元。继续支持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粮食丰收工程,推进“一村一品”,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我市设施蔬菜、蚕桑产业等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大水网”建设。实施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强化森林防火减灾,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继续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医疗废物等危险性固体废物的处置、集中引用水源地保护、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支持了丹河人工湿地和巴公河人工湿地工程建设和管护。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支持中心城市建设,推进祥云街、太行路南段、山门街、塔东街、后书院街、街心游园、文博路游园、文化路等重点工程建设。推进百镇工程建设,支持了泽州县巴公镇、高平市河西镇镇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市道路补坑、综合管沟和桥涵维护、公用人行道和路沿石维修、排水清淤等,保证市区主干道、人行道畅通,市政设施正常使用。对泽州公园、玉龙潭公园等综合性游园进行高标准管护,对物茂广场、七星广场等进行日常维护,对1.2万余亩城市绿地和环城林带、1.2万亩生态林地及3.9万余棵行道树进行高标准日常管护。支持东南带状公园、城东水系、东河源头、时家岭公园、凤凰岭公园及周边生态区工程等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努力为市民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支持保障房建设,改造农村危房2370户。
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支持开展“周末大剧场”及百姓大舞台等公共文化惠民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开展文物古建抢救性保护及维护看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等工作。支持全市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村体育活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五项文化建设。支持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二、2017年预算草案
(一)2017年财政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财政政策
根据市委七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7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结合当前经济财政形势,2017年我市财政工作及预算安排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一争三快两率先”战略部署和“大开放、大转型、大创新”发展思路要求,围绕“十大战略工程”,着力深化“供改”和“综改”,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着力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和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预算安排体现“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的要求,大力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力促进经济稳步向好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在收支预算编制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编制收入预算,既考虑我市经济形势稳中向好、工业经济回升的积极因素,也考虑“营改增”后收入划分调整、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的影响。二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安排支出预算,充分体现“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要求,优化支出结构,改变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将有限的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好地适应推进供给侧改革和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三是统筹使用、勤俭节约。加大财政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力度,统筹扶贫、科技、债券等各类财政资金,集中财力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四是讲求绩效、公开透明。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所有预算资金,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提高财政支出的有效性;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完善政府举债融资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推进预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
2017年主要支出政策情况:
教育方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保持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8000元的标准。落实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确保我市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达到1.2万元。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支持及时发放中高职助学金、普通高中助学金、贫困家庭幼儿资助金,支持贫困大学生资助等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支持太原科大晋城校区、凤城中学等教育重点项目建设。
科技方面。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加强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管理,完善资金分配流程。继续对全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进行扶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众创空间进行补助,继续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加大对科技研发基地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科技创新。
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每人每年补贴10元。继续支持城乡社会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全市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6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4030元。继续对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和高龄失能老人进行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对三无重度残疾人进行托养补助。支持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残疾人事业发展。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省定标准企业。完善创业融资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医疗卫生方面。积极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认真落实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50元。完善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元提高到50元。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帮助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离休干部和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障问题。支持艾滋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
三农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粮食丰收工程,继续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贷款贴息扶持,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加强农村安全饮水保障,继续推进“大水网”建设。推进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鼓励引导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和污染减排设施,强化动物疫病防治,推进畜牧产业生态健康发展。确保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只增不减,加大对贫困县转移支付倾斜力度,大力支持陵川县、沁水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精准脱贫,如期完成贫困县脱贫摘帽目标。充分发挥市扶贫开发公司平台作用,及时承接中央和省政策性贷款,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绩效。
生态环保方面。支持开展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督性监测和地表水出省断面水质监测,医疗废物等危险性固体废物的处置,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噪声监测,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以及对丹河巴公河人工湿地管护等。
城乡社区方面。支持中心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人行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综合管沟维护。保障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保障城市供水及水质设备安全。支持园林事业发展,对泽州公园、玉龙潭公园等多个综合性游园进行高标准管护,对物茂广场、七星广场等进行日常维护。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文化体育方面。支持市图书馆、美术馆、群艺馆、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继续对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鼓励创造精品文化食粮,提升全市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第四届太行山旅游文化节及第六届全民运动会等活动开展,保障各项文化惠民政策的落实。
(二)2017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 全市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90.2亿元,比上年增长1%;加上级补助收入44.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7亿元、调入资金2.8亿元,减上解上级支出0.6亿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亿元,比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预算下降7.8%。 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2016年编报预算时,包括了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8亿元,截止目前省财政尚未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待债券资金下达后,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上报预算调整报告。
省对我市转移支付预算44.9亿元,比上年下降3.4%。其中:返还性收入3.7亿元,比上年下降1.6%;一般性转移支付28.2亿元,与上年持平;专项转移支付13亿元,比上年下降10%。
(2)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8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1.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6亿元,减调出资金2亿元,可安排政府性基金财力为17.9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要求,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9亿元。
(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5.4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亿元。
(4)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00.6亿元,比上年增长35.9%。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6.8亿元,比上年增长50.5%,增幅较大主要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和新农合补助提高,以及按照省财政要求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三年收支在当年统一编列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预计182.3亿元。
(5)全市财政专户资金预算
全市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安排0.6亿元,比上年增长1%,加上年结余收入0.5亿元,安排财政专户资金支出1.1亿元,比上年增长7.2%。
上述全市预算草案为市本级代编,待县(市、区)人代会召开后,市财政局将汇总市和县(市、区)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 市本级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7.4亿元,比上年增长1%,加上级补助收入44.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9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2亿元,减上解上级支出0.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41亿元,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0.5%。
市对县(市、区)转移支付预算41亿元,比上年下降5.4%。其中:返还性支出0.7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29.4亿元,比上年增长5.6%;专项转移支付10.9亿元,比上年下降26.2%。
主要收入项目安排情况:税收收入20.3亿元,比上年增长5%,其中:增值税10.2亿元,增长68.7%,增幅较大主要是“营改增”政策实施影响;企业所得税3.6亿元,增长5.1%;个人所得税0.9亿元,增长16.6%;资源税3.4亿元,增长5.6%;其他税收2.2亿元,增长13.3%。非税收入7.1亿元,下降9%。
主要支出项目安排情况:教育支出6.1亿元,比上年增长0.1%;科学技术支出0.9亿元,增长307%,增幅较大主要是2017年预算安排光伏发电示范户补助资金0.7亿元,上年同类项目使用其他资金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亿元,增长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亿元,增长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亿元,增长1.3%;节能环保支出2.1亿元,增长28.4%;城乡社区支出2.1亿元,下降69.8%,降幅较大主要是2016年支出中包括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安排城市建设项目,今年债券资金尚未下达;农林水支出1.8亿元,增长12.1%;交通运输支出0.5亿元,下降85.7%,降幅较大主要是2016年支出中包括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安排相应道路交通建设支出,今年债券资金尚未下达;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3亿元,下降4.9%;住房保障支出1.1亿元,下降28.8%,降幅较大主要是2016年有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结转使用所致。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4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0.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6亿元,减补助下级支出0.3亿元,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亿元。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3亿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亿元。主要用于建立“促转型增动能基金”,重点扶持新技术、人才、金融等要素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以大数据、智能技术为基础的新产品、新业态、新项目。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0.9亿元,增长3.9%。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3亿元,增长17.7%。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预计124.8亿元。
(5)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预算
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安排0.5亿元,增长2%,加上年结余0.2亿元,安排财政专户资金支出0.7亿元,增长10.2%。
(6)盘活存量资金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精神,市本级2017年清理盘活以前年度安排市直部门(单位)结余资金4.2亿元,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经汇总,2017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66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60万元,下降17.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33万元,减少70万元,下降34.5%;公务接待费778万元,减少151万元,下降1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55万元,减少739万元,下降16.4%。
在市人代会召开之前,市财政对本级基本支出和参照上年同期支出数额必须支付的项目支出、上年结转支出等必要支出进行了支付。
3.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9亿元,比上年增长2.2%,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5%。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2亿元,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0.3亿元,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预计0.3亿元。
三、切实做好2017年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
(一)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运行质量。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实行收入目标考核制度,健全“一财两税”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收入征管力度,规范收入征管秩序,按月考核通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组织收入情况;争取加大中央和省级对我市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税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税源、财源全方位监控;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足额缴库。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推动预算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以问责倒逼支出责任落实;按月通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慢的县(市、区)和部门,减少下年度支出安排和转移支付,并启动问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严控预算追加,年初编制预算时压减的项目支出,执行中不再追加,对执行中新增的项目,通过调整部门单位现有预算解决。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两年内未使用完的资金按规定一律全部收回统筹安排。
(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推进“供改”和“综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放水养鱼意识,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和其他已出台的减负政策;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再取消、调整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切实把企业负担再降低。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大力推进PPP模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推进PPP力度大、行动快、落地项目多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在公共基础设施、交通、水利、中高等职业教育、扶贫等领域,拓宽融资渠道;围绕“三去一降一补”改革重点,充分利用中央省级资金,解决总量性、结构性、周期性问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征收协调机制和明确支出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有效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扩大范围、细化内容;进一步清理碎片化、零星分散的专项资金,确保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好扶贫项目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资金“切块下达”,不指定具体项目,不提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加大城乡人居环境、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扶贫开发公司平台作用,及时承接中央和省政策性贷款,完成易地扶贫搬迁6511人,同步搬迁916人;完成70.66公里扶贫道路建设。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展财政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和扶持农村集体经济试点,探索农村基础性公益资产(资源)量化入股模式,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强农业生产支持保护,实施粮食丰收工程,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加强农村安全饮水保障,继续推进“大水网”建设;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继续扩大我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试点范围。
(四)优先保障基本民生,继续增进人民福祉。统筹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下大力气做好兜底性、基础性和发展性民生工作。实施教育提质计划。重点支持12所农村幼儿园改建、10所中小学标准化操场改造建设等,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我市高中标准化建设。支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实施健康晋城计划。高标准完成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实施保障提标计划。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做好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五)坚持管理服务并重,健全财政内控机制。完善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落实取消关于排污费、水资源费等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扩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注重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预算资金。强化债务管理。最大限度争取债券数额,用好置换债券,将公共基础设施债务和银行贷款一一对应到具体项目,确保即发即用,缓解市县两级政府偿债压力。新增债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交通、水利、城市管网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置换债用于降低贷款利息。严格落实偿债责任,将政府债务余额管控在限额之内。加强对中长期政府支出责任的事前审核和监控,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大财政监督。加强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
(六)加强财政“三基”建设,锻造一流干部队伍。省委、市委高度重视“三基”建设并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财政部门肩负着保障和推动“三基”建设的重任,在加强“三基”建设方面力争有更大的作为,通过抓基层、打基础、提能力,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持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打造充满生机、坚强过硬的战斗堡垒,为应对困难挑战提供组织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夯实财政基础管理,对基础工作薄弱环节抓紧“补课”,以机关效能建设和信息化管理为重点,加强基本数据信息、支出标准体系、项目库、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基础工作,强化财政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支撑,提高工作推进落实的质量成效。适应新形势要求全面提升财政干部基本能力,加强基本能力精准培训,注重基本能力实践锻炼,建立基本能力准入机制和评价体系,提升财政干部公文写作与处理、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等基本素养,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的谋划力、执行力和落实力,增强运用金融知识和市场机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