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城市委编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办党政群机构职能编制工作,根据优化协同高效要求审核部门“三定”规定,推动部门深化职能转变。
  2.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审核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4.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
  5.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开发区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
  6.负责市级党政群各部门以及开发区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审核县(市、区)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调整;分配下达市、县(市、区)、乡镇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下达全市各级各类专项编制总额。
  7.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批或批准市级党政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职能界定;审批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并协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控编进人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9.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数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10.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推动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公益属性。
  11.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
  12.对县(市、区)委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和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报告市委编委及市委、市政府。
  13.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晋城市委编办决算主要包括机关决算和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市编办决算的下属事业单位包括: 
  晋城市事业单位登记事务中心 
  晋城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晋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中心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波款支出决算表(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晋城市委编办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进行了跟综评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经按项目内容完成了项目实施工作,并取得了一定实效,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均达预期目标。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