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19〕1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6〕69号)和《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7〕2号),持续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2019年阶段性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建设,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与风险筛查,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采样调查工作。配合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部门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阶段任务,初步掌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面启动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工作。加强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1.有序推进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照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部门要求的工作进度,有序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信息采集与风险筛查,全面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省级详查部门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初步掌握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高平市启动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工作,积极申报中央和地方资金,加快硬件设备设施建设;泽州县加快推进监测能力软件建设,积极向省级监测站申请人员培训考试,取得上岗证,初步具备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
  3.推进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与国家土壤环境管理平台实现对接并上传农用地和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加强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等部门共享土壤环境数据,实施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完成2018年监测成果集成工作;对2019年新增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5.全面启动农用地保护类别划定工作。依据省级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进行管理保护。〔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依据省级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初步确定全市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地块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方案,积极申报中央和地方资金,全面启动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7.存在农产品污染物超标的县(市、区),根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不断增加安全利用面积。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指导及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大保护力度,产粮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加强土壤环境管理,深入落实县(市、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优先开展方案中的主要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泽州县人民政府、高平市人民政府、沁水县人民政府〕
  9.加强经济林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广泛采用易被降解的含有自然界中构成生物体的氨基酸、脂肪酸、核酸等成分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探索和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的途径,开展生物上的天敌防治法。加强对重度污染经济林地、园地产出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10.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和国家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有关规定,会同工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更新完善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强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负面清单等资料,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用途,明确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反馈意见作为附件随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开展调查或调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不得纳入用地程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污染源监管,预防土壤环境污染
  13.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并实施动态监管。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定,严格筛选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到应纳入尽纳入监管范围。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定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计划,监测计划(方案)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方可对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监测或未进行备案的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严防拆除过程污染土壤。加强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农药、铅蓄电池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企业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监管,企业拆除设备设施前应按相关技术规定制定拆除方案,方案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后方可实施拆除活动,拆除过程中严防发生次生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严肃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以及其他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采取私设暗管或渗坑方式排放污染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企业清单,纳入排查整治问题清单的企业,要全面开展整改治理,坚决杜绝不符合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问题存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全面掌握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全市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发布的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确保重金属排放总量符合国家和省级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强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管理,制定“清废行动”方案并有序实施;持续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销、除尘生产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化学品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推动落实优先管控化学品环境管理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品无害化销毁工作的监督监控,防止销毁过程污染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到2019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继续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持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实现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收集、贮存、处理、利用。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养殖过程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格落实《山西省残膜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投资计划方案》,持续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6月底前确定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县(市、区),年底前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减少生活污染。继续开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评估,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对达到服务年限的垃圾填埋场要及时进行封场处理,由垃圾填埋场或其主管部门对封场后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监测并编制绩效评估报告。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场)整治,继续严格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场)及时进行清理或整治后封场处理,2019年底前完成80%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项目的房屋建筑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人行道、广场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室内外绿化停车场、公路路基垫层等必须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其他项目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领导组织,建立各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督办问责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严重环境问题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优”。
  (三)加强宣传监督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年底前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至少开展一次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专题培训;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时机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向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宣传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公示制度,强化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强势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