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晋市政发〔2019〕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2019年6月10日起宣布失效废止。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市政办〔2009〕78号
2009年7月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和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晋市发〔2008〕16号)精神,建设一支适应民营经济发展要求、数量充足的人才队伍,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就切实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民营企业人才相对短缺的有效手段。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竞争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民营企业人才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民营业人才队伍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结构性、素质性矛盾比较突出,高层次、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短缺,聚才、育才、用才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加快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开拓创新、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使民营经济人才总量不断壮大,人才素质逐步提高,人才结构更加优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按《晋城市民营企业人才培训规划》的要求,力争每年轮训企业家1000人,培训中层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4000人次,培训技术工人1万人次。

    三、加大民营企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力度

    1.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现有人才的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活动,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品牌策划推广等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大胆探索建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元化分配体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和股权激励,多渠道提高现有企业人才的收入和生活待遇。要指导民营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技术创新成果。

    2.大力培养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围绕民营经济重点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开放式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体系,重点抓好能源、建材、化工、冶铸、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医药、服务等重点产业和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要在高等院校和沿海发达地区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内外大型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人才培养。采取集中培训、案例教学、个性训练、实战提高等方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才能和抓发展的能力,推进其职业化进程。对参加MBA、CEO培训的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费用,市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参训人员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民营经济管理局审核后,由市财政据实列支。县(市、区)也要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培训。

    3.大力培养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层次培训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要依托国家和省、市重大人才培养计划和学科建设项目,加快在民营企业中培养和选拔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培训机制,分门别类强化继续教育工作。采取鼓励自学、岗位技能培训与科技文化知识培训相结合,市内培训与市外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与终身教育相结合的措施,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拔一定数量重点专业的中青年技术骨干到国内着名科研院校进行专业培训,积极创造条件选派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境)外进行对口培训。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选择省内外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作为基地——项目——人才一体化培训开发试点。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出成果、出效益。

    4.大力培养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以提高技术应用能力为核心,多元化培训企业技能型人才。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研究和探索加强对民营企业技能型人才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的新方法,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技能型人才队伍的培养。积极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培训,支持技能型人才的自我培训与提高。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成绩突出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通过举办研修班、深造班和研讨班等形式,分层次、分类别、有重点地组织一批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一些公益性培训。依托市内外企业技术中心、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和企业,开展企业技术人才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以中级技工为主体,高级技工、技师为骨干,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需要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队伍。

    四、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工作

    1.搭建高效的民营企业人才招聘平台。充分发挥市、县(区)人才市场的平台优势,组织举办民营企业大型人才招聘活动和具有特色的人才专场招聘会;利用“晋城人才网”的网络优势,设立民营企业人才服务专用窗口和信息互通渠道,及时发布民营企业紧缺人才需求情况,通过网络人才库选拔人才。

    2.疏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渠道。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兼职兼薪等灵活的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以项目合作、共同研发等形式从民营企业聘用或引进各类人才。

    3.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到民营企业创业。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到民营企业工作或领办创办企业,尽可能给予他们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创业,积极为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人事代理服务,为民营企业吸纳储备各类优秀人才。

    4.落实和完善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民营企业并要有所突破。对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带头人和携带科技项目、专利成果来我市推广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以专利、技术、成果参与分配或折算股本参与分红。如来我市居住的可参照市政府印发的《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享受安家补助费。其父母、配偶和子女户口可迁入我市市区,其配偶需来我市工作的,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安置,其子女需在我市重点中、小学就读的,可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上学并减免费用。对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奖励可参照市政府印发的《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市创业服务暂行办法》执行。对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管理、技术、贸易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被民营企业聘用后,可以协商在收入、住房、安家补助等方面给予最大优惠。对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和科技工作者,政府将给予重奖。

    5.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训的投入。市政府设立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金,在民营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基金,用于民营企业各类人才的培训。民营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构建民营企业人才建设工作新机制

    1.健全完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职业资格的渠道,制定和完善符合民营企业特点和要求的评审条件和评价方法,为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提供服务。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职业能力认证制度,积极为民营企业培养、选拔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才,促进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建设素质优良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2.提高为民营企业引进和使用人才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人才供求信息、人才薪酬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引导民营企业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要充分利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中小企业网,为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服务,推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电子化,不断完善业务受理、人事档案远程查询等网上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

    3.建立民营企业人才工作联系制度。根据民营企业的产业布局、现有规模、发展趋势以及人才工作情况,确定一批民营企业作为市、县区组织、人事、民营经济等部门重点联系对象,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定期召开重点联系民营企业联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4.加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力度。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市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优秀人才优先选拔。

    5.建立民营企业人才诚信评估体系。推行诚信承诺制,建立民营企业人才业绩档案,为民营企业招聘的人才进行评估和诚信认定,为民营企业使用人才提供诚信保障。规范民营企业在合同、流动、使用、薪酬、保障等方面的行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6.重视民营企业人才政治待遇。相关部门、单位在评奖活动中均应对民营企业规定一定比例,让民营企业的优秀人才参加。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优秀人才表彰活动,积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六、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建设工作的领导

    成立民营企业人才建设工作领导组,负责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要把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新格局。组织、人事、教育和民营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不断创新人才工作的方式方法。市、县区经济综合部门、科技、教育、劳动、安监、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深入民营企业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民营企业人才工作中发挥作用。各企业要重视人才的培训、提高、引进工作,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建功立业搭建平台。要把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目标责任体系之中,加强考核,形成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合力。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