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法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禁毒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市政办〔2008〕106号
2008年11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实施,为了加强我市禁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戒毒有关事项

    城区成立两个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泽州、高平、阳城、陵川、沁水、晋煤集团各成立一个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以满足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需要。要选取领导班子强、经济条件好、办公用房宽裕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

    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所在街道办事处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与综治部门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禁毒办配备2名禁毒工作兼职干部或工作人员。

    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启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成立晋城市禁毒专项基金会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为了切实加强禁毒经费保障,成立晋城市禁毒基金会,基金会在市禁毒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法向社会筹集禁毒基金和取得各级政府的财政资助,主要用于全市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无毒社区”创建、缉毒破案、禁吸戒毒、奖励有功集体和个人、抚恤、慰问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群众、抚恤缉毒英烈家属子女等。同时,为了加强对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成立晋城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协会的宗旨是完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配合,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晋城市禁毒基金会和晋城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晋城市公安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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