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发〔2015〕2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晋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4〕3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商贸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培育电商主体,提高应用水平,完善支撑体系,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建成1—2个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零售额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开展内外贸易的企业达到85%以上,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高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发展重点   
(一)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1.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应用;支持我市有条件的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模式。
    2.鼓励民生服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3.鼓励旅游行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我市各大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完善旅游基础信息资源库,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鼓励“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的O2O旅游商业模式应用,推进旅游景点餐饮、酒店、农家乐、休闲娱乐等服务领域网络消费的发展。
4.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企业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开辟“地方性农产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拓展我市小杂粮、中药材、黑木耳、畜产品、干果、丝麻、蜂蜜、饮品等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特别是要以集中推广晋城特色农产品为主,整合晋城其它优势资源,加快阿里巴巴“中国特色—晋城馆”的建设速度,力争在2016年建成并营运。
5.鼓励工业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以优化大型生产、加工企业供应链为核心,推动我市煤炭、煤层气、煤化工、冶炼铸造等重点工业领域的龙头企业深入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宣传展示、洽谈签约等业务。支持有市场、有潜力的企业围绕网络市场特征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实现与原材料供应商、分销商、仓储和运输企业之间的信息化无缝集成,提升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价值链掌控能力。
6.鼓励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我市有条件的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从电商平台、咨询服务、数据分析等环节入手,构建跨境电商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我市外贸企业依托敦煌、诚商等国内外成熟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将产品销往境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推动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二)培育电子商务主体
1.建设产业集聚高的电子商务园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集商品交易、物流快递、融资担保、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楼宇),大力培植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吸引省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 
2.打造本区域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我市方舟商园、阳城菜篮子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依托区域经济、产业优势,重点在农产品、煤层气、矿山机电等领域,建设一批专业电子商务平台。
3.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支持市内电子商务企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吸引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云商、乐村淘等国内、省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晋城,并在各乡镇、重点行政村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
4.创办更多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支持中小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创建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支持我市品牌企业开设网上专卖店,建立网络零售终端,集中展示、宣传推广晋城名优特色产品。
(三)完善电商服务体系
1.推进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节点城市建设,支持苗匠、兰花等商贸物流企业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逐步成为全国知名电商企业在山西的商品集聚地。鼓励“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放心粮油工程”承办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和社会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等向农村地区延伸,建立面向广大县区、村镇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体系。
2.推进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引进和培育一批为电子商务企业配套的服务企业,开展代运营、数据挖掘、咨询培训、市场推介等服务。发展一批能够为中小网店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策划、文案撰写、图片处理等服务的运营公司和团队,满足不同层次电子商务企业的服务需求。
3.推进电子商务人才服务。鼓励精通电子商务的培训机构和成熟的电商企业,围绕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发展趋势、新型营销模式等方面,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农民、企业业主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鼓励各行业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鼓励市内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专业,积极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运作培养人才。
(四)实施示范带动工程
1.建设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陵川做好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或改造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和物流配送等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2.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作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抓手,遴选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园区和企业,奋力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增强区域引导、行业辐射和产业带动能力。
四、政策支持
市政府将电子商务列入服务业重点支持内容,从2016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企业做大做强、人才引进培养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商务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一)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1.积极推进园区建设。对于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园区(楼宇)视规模大小分别给予奖励。即使用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且有经营实绩的,经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使用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达到40家以上,且有经营实绩的,经认定后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引导企业入驻园区。对入驻市级以上电子商务园区且有经营实绩的电子商务及配套企业,其用于经营(办公、物流、仓储等)用房的租金(不得高于周边同类房租市场平均价),自2015年起三年内分别按照年租金的30%、20%、1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指运用互联网或移动通信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专业的公共与增值服务,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不超过申报上一年度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投入,主要指项目研发(不含员工薪津、房租)和电子商务平台硬件设施购置费、软件外包费等。电子商务平台推广费用,主要指为推广平台而开展的广告、展会参展、宣传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2.支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对申报上一年度网络销售总额超过500万元,且发展目标清晰、潜力明显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销售总额3%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指为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提供电商园区运营、网络营销、代理运营、咨询策划、物流配送等服务专业服务商,不包括提供与电子商务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等服务的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
1.鼓励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对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参照创业就业相关规定执行。
2.大力培养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对于精通电子商务的培训机构和成熟的电商企业,经在市商务粮食局登记备案,可按照当年的培训计划,开展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培训。培训每次不少于30人,每人补贴200元。
(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对于与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且取得实绩的企业,自2015年起三年内按每年入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奖励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对开展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顺利通过验收的,给予县政府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六)加强电子商务课题研究
每年从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10万元,开展或委托协会、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承担我市电子商务领域重大课题研究、年度电子商务发展报告、行业发展规划等。
同一个企业多个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扶持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各项补贴资金,但最多不能超过5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晋城市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商务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发改、经信(国资)、财政、人社、农业、统计、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煤炭和煤层气、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粮食局,负责联席会议决策的贯彻落实、督促督办、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工商、质监、食药、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督管理,避免网上市场监管执法缺位。对网上交易出现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推进行业自律
成立晋城市电子商务协会,并支持协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协会章程开展工作,支持协会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推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与发展,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
(四)建立统计制度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统计方法制度,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统计监测网络,及时全面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在各产业部门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趋势,为党委、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科学咨询。
(五)加强舆论宣传
在晋城在线、太行日报、晋城电视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各项举措,以及成熟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商企业,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要举办形式多样的座谈会、研讨会、电商讲座等活动,推广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