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发〔2015〕2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公布了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和落实国务院取消的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市需相应落实和承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事项和市政府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事项共14项。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
(二)市政府落实和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2项,分别由市、县(市、区)两级来承接。其中:省政府直接下放到市级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中第3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登记”事项,为达到通过实行属地管理强化广告市场监管责任,加强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的目的,下放到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政府委托部分下放到市级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2项;省政府下放到设区的市(扩权强县、转型综改试点县)级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项。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中第10项,“大气、水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事项,为方便小型企业办证,下放到县(市、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省政府部分下放到县(市、区)级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项。
二、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47项。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
(二)省政府决定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1项;
(三)省政府决定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4项。
对于涉及市级需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和调整为权力清单其他权力类事项的,要逐项做好对接。
三、省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的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共14项。
针对上述事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2.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3.省政府落实和承接国发〔2015〕27号取消的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目录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