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文件
晋市政发〔2019〕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废止一批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2019年6月10日起宣布失效废止。
晋市政发〔2012〕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调整理顺的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理顺的具体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四月八日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理顺的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市于2003年出台了《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方案》,为了尽快将我市辖区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理顺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下属机构,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具体实施细则:
一、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和精简效能原则。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设立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中心在各县(市、区)、晋煤集团设立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1.市中心是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市中心的职能是根据《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管委会的决策,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等工作。
2.各县(市、区)、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市中心的业务经办网点(办事机构)。市中心对各业务经办网点(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管理费用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业务经办网点(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等业务。
三、人员编制、招录与安置
(一)人员编制和经费
市中心以及各业务经办网点(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重新核定。人员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原经费渠道不变。
(二)人事任免
各业务经办网点(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用,由市中心拟定人选,并同时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核工作实际,并按干部管理任免权限由市政府办公厅任命或实行市中心聘任制。
(三)人员录用与安置
各业务经办网点(办事机构)人员理顺时,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进行划转。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从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编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综合测评等办法,择优录用。原临时聘用人员全部清退。
四、人员移交
去年12月26日管委会之后,市编办已将各县(市、区)人事冻结。在接到此文件后,各县(市、区)要迅速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移交领导组,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的移交工作,并于5月15日前完成移交。
五、资产移交
(一)资产清交。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四个环节,分清责任,落实到人,成熟一家,收回一家。
1.冻结。自发文之日起,对我市辖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实行全部冻结。
2.清理。2012年4月9日至4月28日为各县(市、区)、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财政部门牵头,抽调建设、财政、监察、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资产清理小组,对各管理机构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1)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住房公积金总帐、单位帐和个人明细帐是否相符等。
(2)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委托贷款是否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帐户并办理业务。
(3)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与开户银行的帐目余额是否相符,未达帐项是否真实等。
(4)委托贷款是否合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贷款手续是否齐全,逾期贷款是否如实反映,呆坏帐贷款的核销是否符合规定等。
(5)购买国家债权的品种、数额是否真实、合规,入帐价值是否准确等。
(6)往来款项、计提项目列帐是否合规、真实、准确,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对帐是否相符。
(7)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待分配增值收益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
(8)原管理机构的财产、债权和债务是否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要求做到所有资产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没有遗漏。对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其它房改资金以及违规、逾期贷款,要明确责任人。清收的原则是“谁决策借款,谁负责回收”。县(市、区)政府对清收工作负总责,原借款决策机构和决策人必须承担资金回收责任。不论决策人是管理机构负责人、政府部门负责人还是政府负责人,也不论决策人现在是否调离决策时的工作岗位,是否离退休,都要依法承担资金回收责任。无法追回资金的原决策人,要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
3.审计。2012年5月2日至5月31日为审计阶段。以市审计局为主,市中心配合组成2-3个审计小组,对各县(市、区)资产清理结果进行审计,对现有各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其它房改资金和违规、逾期贷款要重点审计,对相关责任进行认定。审计中,各管理机构要对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并由审计局签字认定。审计中要防止用假帐目、假原始凭证、假报表欺上瞒下;防止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帐目、凭证和报表;防止私设帐户、私存公款、私设小金库而转移资金,直接或变相侵吞公有财产。审结后,要写出审计报告。对个别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数额大、且无法追回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移送市纪委、监委或检察院立案查处。
4.移交。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资产移交阶段。以市财政局为主,市中心配合接收原各管理机构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各县(市、区)及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凡在当地财政部门结余的公积金管理费用、待分配增值收益一并划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原市、县房改部门管理的售房款等房改资金也一并移交,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移交和接收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由市财政、审计、监委等部门监交。双方要提前做好移交准备工作,对个别故意拖延和拒绝提供与资产清理、移交工作有关资料和情况说明、防碍并帐、调整工作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予以严肃处理。移交内容包括:(1)全部帐薄;(2)全部资产;(3)全部债权;(4)挤占、挪用等违规运用资金的归还时间表和归还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的书面承诺、保证等手续。
(二)晋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按照省政府《关于山西省分离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指导意见》(晋政办法〔2009〕192号)、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煤炭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的通知》以及《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煤业集团调整移交晋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协议书》具体实施。
六、组织领导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焦光善 副市长
副 组 长:王宏微 市政府秘书长
任志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原保红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王文全 市纪委副书记
姬庞陵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郭治琛 市财政局局长
郭彦明 市审计局局长
贾二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保根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行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由任志忠同志兼任。
这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纪检监察、省住建厅要求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此次机构调整工作。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机构调整工作,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管理机构调整中,要确保资金安全和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做到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纪律不犯、资产不流失、管理机构和人员平稳过渡。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中,要严禁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违者予以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公积金△ 实施细则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