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19〕3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
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以行业协同撬动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两个大市场,提升经济整体效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通过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推动快递物流转型升级、电子商务提质增效、技术标准衔接统一、数据资源规范共享、供应链协同创新,促进居民消费,改善用户体验。
  (二)工作目标
  2019年推进乡镇快递网点持续稳定运营,巩固建制村直接通邮成果,确保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2020年全面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快递业务量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35年,全市快递业从业人员数量达到5000人以上,对全市的就业贡献度进一步提高。实现全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重要基础设施一体规划、共同建设、协同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政策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事项,简化快递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加快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名称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备案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全面落实“三个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2.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积极引导传统型快递企业不断创新业务模块,推出隔日达、定时达、冷链物流等更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产品和增值服务。(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坚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积极研究行业新业态,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各县(市、区)应创造条件,在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配套设置快递末端网络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完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及有关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引导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深化合作,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实现系统对接和信息交换,促进网购业务与快递服务融合衔接,共同提升配送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统一的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无缝对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4.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快递协会、电商协会的自律作用,推动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电商、快递规划和重点项目协同机制,共同确定建设目标、内容、政策,同步推进。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定期交换我市关于网络零售及快递企业的相关数据,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电商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5.加强规划协同引领。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建设规划应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等有关规划衔接,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邮政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将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加强相关规划间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6.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好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邮政业发展建设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7.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立足晋城区位优势,结合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向农村地区拓展服务网络,加强市级快件处理中心、县级中转仓、乡级配送站、村级服务点等网络节点建设和能力提升。深入推进“电商下乡”、“快递下乡”、“邮政在乡”服务拓展工程,快递服务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实现建制村电商寄递配送全覆盖。引导快递、电商企业广泛与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三农服务站”、客(货)运站及超市便利店等农村市场服务主体设立电商综合服务站,开展快递业务合作,降低运营成本,实现优势互补,打造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能力,打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渠道,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8.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拓展转型升级新空间,在机场、铁路、绕城高速及干线公路周边建设电商快递物流园区,鼓励传统物流园区结合快递、电商企业发展需求改造仓储、分拣、冷链等设施设备,提供具备集中仓储、高效分拣、快速配送、商品展示等功能的仓配一体化服务。支持阿里巴巴集团在我市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基地、现代商贸物流基地、电商运营结算中心等产业基地。大力推动苗匠电商产业园项目和蓝远快递物流园项目建设,促进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尽快建成功能齐全、示范效应明显的电商集聚区和全省最大的专业快递分拨中心。2020年底前,高平市、陵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应建成1个专业类快递物流园区,其它县区应建设1个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电商物流园区,引导推动县级主要快递企业品牌入驻,支持企业更新引进智能化、自动化装卸、分拣、传输设备,提升快递服务基础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强化规范运营,优化寄递服务车辆通行管理
  9.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规范寄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邮政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继续对寄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10.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尊重实际、规范管理,倾斜扶持、便利通行,鼓励更新、促进发展”的总体原则,为寄递服务车辆提供通行和事故处理便利,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额外附加义务。对划定货车限行区域导致物流货运车辆通行受阻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合理划定满足邮件、快件运输需求的通行时间和路线,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有效保障寄递服务车辆干线运输、市内中转和末端配送服务,解决寄递服务车辆“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
  11.推广智能投递设施。鼓励支持寄递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商业中心、居民社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集中设置和使用智能快件(包裹)箱,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场地租用、电力网络接入、人员车辆进出、邮件快件收投等便利条件。探索对传统信报箱进行升级改造,或对传统信报箱和智能快递箱进行整合,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12.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加强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在建设时,由建设单位在小区内设置与小区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时,要尽可能按照业务需求将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更新改造范围。将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设置在具有便捷使用通道、方便快件收投的地方。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须用于建设开放性的寄递服务中心或者设置智能包裹柜、信包箱等人工、智能寄递服务终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提升标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协同运行效率
  13.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扩大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及装备的应用,优化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整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推动服务变革,提升服务效率,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鼓励重点物流园区和骨干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信息化示范工程,鼓励现有仓储和转运设施的信息化改造,推广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建设,提升仓储运管水平和作业效率。(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4.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管理。鼓励快递、电商企业通过“互联网+”拓展协同发展空间,不断创新经营理念和服务模式,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新业态。(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强化绿色理念,发展绿色生态链
  15.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负责)
  16.推广绿色包装。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全面推广应用寄递服务电子面单。引导各电商、快递企业建立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制度,推进形成企业与消费者绿色行动互动机制。密切关注全国、全省关于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动态,及时配合落实我市相关制度,在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7.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智能化快递装备,优化协调配送流程,提高运输效率。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汽车的,享受我省、我市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满足邮政、快递企业新能源车辆需求,并根据邮政业服务网络布局,在邮政、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区域设置专用充电站(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强化安全管控,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
  18.加强综合治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用户安全用邮责任,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用户自律、社会支持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寄递渠道可疑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寄递渠道专项整治,督导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寄递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市商务局、市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强化政策扶持
  统筹利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等相关政策,共享优惠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试点工作,支持电商物流快递网络骨干节点基础设施建设、末端服务网点建设、配送车辆更新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电商物流快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监管系统建设及从业人员培训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举办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论坛,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发展,加大有关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社会关注度,形成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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