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19〕26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
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晋城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以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新型城市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在交通秩序整治、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城市停车管理、交通出行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一)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 车辆调头和左转冲突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城市单向交通组织和微循环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微循环”,“小街巷”综合治理调查满意度达到60%以上。
(二)交通设施建设基本完善。道路资源和通行权分配合理,“示范路”“示范区”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
(三)城市停车管理高效规范。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范建设,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运营管理,9月底前市、县两级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示范路”“示范区”违法停车率低于10%,停车无序、车头朝向不一致等停车乱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示范路”“示范区”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以“人快走”为重点,加快形成“车让人、人快走”人车互动的互让风气。
(五)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断提高,晋城市区和各县(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道路交通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
组 长:王斌权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杨金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侯虎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新闻中心主任
邢海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原红卫 市教育局副局长
靳慧萍 市民政局调研员
高青定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申学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靳海峰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余良 市交通局副局长
原沁霞 市卫健委副主任
尚爱民 市公建局副局长
张 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苗晋军 城区政府副区长、城区公安分局局长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张鹏同志兼任。负责综合整治期间的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7月20日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市、区)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前期排查摸底评估
1.开展道路交通基本情况摸底评估。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提升行动计划测评系统(wmpc.tmri.cn,用户名:wmpc_140500,密码:123456)的具体要求,对城市建成区交通综合治理、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文明交通守法通行、交通管理专业水平等五方面40项内容进行摸底自评。在6月20日前完成首次自评并上报省领导小组,6月底前完成二次上报;7月底前专家组形成初评报告。(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城区政府配合)
2.打造综合整治“示范路”、“示范区”。在晋城市建成区内打造5条“示范路”和1个“示范区”。确定的5条“示范路”分别为:市区泽州路丽园岗至国贸岗、凤台街税务岗至文博岗、文化路至鸿泽街、文博路支队岗至新博岗、景西路凤西岗至电厂岗、前进路全段;1个“示范区”为文昌街、兰花路、红星街、景西路形成的闭环区域内。“示范路”和“示范区”要挂牌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条“示范路”和1个“示范区”并挂牌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负责)
3.广泛征求对城市交通管理的意见建议。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调查问卷的方式,掌握辖区群众重点关心的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和需求,为下一步专项治理找准重点。针对重点问题,7月10日前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制定任务清单、工作措施,从综合治理角度出发,尽可能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筹推进,确保目标达成。(市公安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二)综合整治主要措施
从“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示范路”、“示范区”开始,由点及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能力和基础设施建管水平。以下综合整治措施,“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7月底前完成,“示范路”“示范区”年底前完成。
1.优化交通组织。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重点解决车辆调头和左转冲突问题;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技术,重点解决双向四车道(含)以上道路行人、非机动车二次过街问题;对于交通流量大的路段,要综合采取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打通“断头路”等措施,缓解早晚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改进涉路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公建局负责)
2.完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指路系统,确保指路标志设置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明确、连续,重点整治标志设置不规范、缺失、被遮挡、信息过载、有歧义的问题。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基础设施设置和日常维护,确保“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示范路”、“示范区”内的双向四车道(含)以上道路标志标线完整清晰。合理设置“机非”“人非”分隔护栏,确保车流、非机动车流、人流各行其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3.改善停车环境。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坚持差别化供给原则,按照各(县、市)区的交通发展策略和城市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停车设施,已经完成专项规划编制的,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管理。开展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的集中整治,对规划为停车场功能而挪作他用的,要督促所属单位限期恢复停车场功能;鼓励对现有用地进行挖潜,利用空地、平改立、拆迁非功能建筑(临时建筑)腾地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车位,补充配建;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合法收益;鼓励社会企业开发“停车资源APP",实现重点区域停车资源共享,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査询和预约停车泊位。“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示范路”、“示范区”要组织街办、社区等基层组织积极协调驻地单位、小区等加大停车资源的开放力度;医院、学校、客运场站、商圈等临时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要结合周边路网和流量情况,在不影响主要交通流的前提下,通过设置临时停车区的方式,满足群众的停车需求;针对老旧小区、高密度住宅小区夜间、休息日停车资源不足的情况,通过协助小区物业科学规划停车位、设置夜间停车位的方式满足群众停车需要。(市公安局负责,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城区政府配合)
4.开展小区道路微循环改造。对市区部分小区通过拆除围墙、取消栏杆、打开大门、设置单行道、规范停车管理、禁止路边摆摊设点等措施对小区内道路进行微改造、严管理,充分发挥支路“毛细血管”功能,盘活道路资源,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有效缓解部分小区交通拥堵、停车难、秩序乱问题,为小区居民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城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召开由各相关单位和第一批示范改造小区(凤鸣社区、凤翔社区、凤台社区、白云社区、华西社区)所属社区、居委、物业负责人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形成第一批示范改造小区微循环改造工作初步意见。8月底前要完成对第一批示范改造小区的“微循环”改造工作。各单位要在完成第一批示范改造小区道路微循环交通组织的基础上,根据效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根据道路和交通流情况加大对其他小区的交通组织改造,逐步建立长效改造机制。城区政府负责小区道路微循环改造中的经费保障与群众沟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道路“微循环”改造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小区开放道路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清理工作。(城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5.开展小街巷综合治理。针对双向四车道以下道路通行与停车的矛盾,在综合考虑周边路网情况及群众出行、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一路一办法”“一街一策略”的原则,通过完善标志标线、实施单向交通组织、改造“断头路”的方法,打通小街微循环;配套开展小街巷路边摆摊设点,私设地桩地锁等非法占用道路资源专项整治,依法严格取缔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私设路障、私占资源等现象,确保小街巷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畅通。(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6.常态整治城市交通秩序。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严厉打击闯红灯、套牌假证、酒驾醉驾、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路口秩序集中整治,重点查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5种交通违法;以“人快走”为重点,开展“车让人、人快走”人车互动主题行动,引导行人、非机动车安全快速通过路口,进一步提高交叉路口通行效率。进一步加大“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示范路”、“示范区”的停车综合治理,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私设停车位,以及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对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道路交通严重拥堵、乱停乱放和车头朝向不一致的行为,加大查处和治理力度。(市公安局负责)
7.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着力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慢行交通的通行条件,合理设置“机非”“人非”隔离护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改变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现象,满足行人、非机动车的出行需要;在道路两侧合理位置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确保非机动车、摩托车、共享单车按序依次停放,解决非机动车、摩托车、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问题。(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8.加大公交优先发展力度。大力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通过“互联网+公交出行”的方式,方便群众实时查询公交车的具体位置和到达时间,便于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减少公交车站等车时间;通过分析群众出行规律,科学安排出行线路、班次,减少公交空置率,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和水平,吸引市民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市交通局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
7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照《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测评系统》中的具体工作指标,对号入座,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清单和达成目标。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20日至12月1日)
要围绕“二青会”场馆周边道路、“示范路”、“示范区”开展综合整治,并及时通过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测评系统上报相关印证材料。8月下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对市区及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三)验收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测评系统打分、两次节点检查情况和各县(市)、各部门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综合验收。省政府也将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二)狠抓队伍建设。要按照“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在组织综合整治前,明确队伍纪律,发布监督投诉电话,做好实战培训,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工作情况,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只看数据不看效果”的情况发生。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结合此次行动,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资源,特别是“双微一抖”的及时传播优势,既要宣传整治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也要曝光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全体市民中掀起一股全民共同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治理高潮。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标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市政府予以督办,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严重影响整治工作效果的,坚决严肃问责。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各级部门要在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并将姓名、电话、职务于7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范洪波
电 话:1393406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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