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19〕21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19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治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治超工作现场会精神,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治超格局,坚持抓好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以督查考评、科技治超、联合执法、源头核查为抓手,以规范执法、制度建设、舆论宣传和举报监督为措施,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全面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因超限超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全市治超工作总体平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要任务是:围绕一个中心,即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两个重点,即路面管控和源头治理;采取三项措施,即科技治超、严格督导、队伍建设;实现两大目标,即超限超载率低于0.2%,无大案、要案发生。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组织领导
目前,全市正处于深化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关键时期,加之全市治超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超限超载隐患犹在,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并按“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的原则,将超限超载工作一抓到底。要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在治超工作中负主体责任,县(市、区)长是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治超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治超工作。要根据本地改革情况及时对治超领导组及成员进行调整。要全面落实各级治超部门领导职务和编制,定岗定位,确保治超工作长效推进。按照山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函〔2017〕72号)要求,把治超工作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治超工作日常运转、联合执法、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和运营、源头治超、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的正常进行。
二、强化源头监管
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监督源头企业落实治超责任,严禁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要对所有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示,确定源头企业的监管方式和监管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示的源头企业通过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未公示的源头企业通过巡查或视频监控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注册管理”、“许可管理”、“行业管理”职能,对相关源头企业实施日常监管。对未注册、许可,擅自从事货物装载(配载)的非法源头企业,坚决予以查处。
二是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对确定查获违规放行的合法货运源头企业(含非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府第223号令)规定进行处罚。发现对货运源头企业不处罚或处罚不到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对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货运源头企业,要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规定查处。
三、狠抓路面管控
一是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管理,严格执行登记劝返规定,并对车货总重49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责任倒查。同时,积极升级治超检测系统,设置超宽车道,确保对大件运输车辆的精准检测。各公路超限检测站(包括高速公路匝道入口超限检测系统)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检测货运车辆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检测,进一步加强检测系统的管理,全面升级改造超限检测设施,不得随意关闭系统,不得删改检测数据。对擅自停止检测、关闭系统或删改检测数据、对接受检测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未采取有效措施实时拦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以建筑工地、建材市场、土地开发、煤矿、煤场等路段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遮挡号牌、绕道闯卡等各种形式的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三是加强农村公路保护。继续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治超管理和投入,在农村公路连接干线公路的入口设置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和固定的限行设施。开展农村公路治超流动稽查,严厉打击破坏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科技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治超水平
一是要继续完善全市科技治超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在去年完成信息平台与站点、无人值守第一阶段信息联网的基础上,今年要加快推进市、县、源头企业第二阶段信息联网,实现市、县、站点无纸化执法及办公等功能。按照省治超办要求,各县(市、区)治超办今年要完成第二阶段信息化联网,具备验收条件后要及时申请验收,市治超办将安排专人对信息化联网进行逐个检查。此外,省治超办今年将继续加大治超信息化考核打分权重,将信息化验收结果继续作为信息化考核打分重要依据。
二是积极推行非现场执法。今年省级层面将出台非现场执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全省非现场执法进行规划布局。各县(市、区)治超办要督促本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或隧道入口处,省界及市界单项检测公路超限检测站的逆向等处设置非现场执法,为下一步全面推广打下基础。
三是大力推进治超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实现治超跨部门业务协同。要积极协调交警、运管、环保、煤炭等部门共建治超大数据平台。加强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设工作,实现数据的及时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治超指挥系统的整体性和协作性。
四是完善治超信息化制度建设,提高网络监管水平。进一步发挥科技治超作用,着力完善治超信息监控中心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源头企业信息化联网监管平台制度和治超信息指挥系统运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治超信息指挥平台监控管理、执法处罚、执法联动、数据分析、指挥调度、检查督导等功能,不断提升信息平台的使用率。
五、完善考核机制,不断强化督查督办
一是各级政府要继续将治超工作纳入本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对乡、镇及各部门进行考核。市治超办将继续完善治超考核机制,并根据全年各县治超考核排名情况,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治超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地区予以表彰,对治超工作较差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
二是市治超办将继续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的方式,利用昼间、夜间、节假日,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履职尽责情况、规范执法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超限超载区域性反弹、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因执法人员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超限超载车辆漏检并由此酿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等行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还要将各县(市、区)举报督办案件数量及查处等情况与考核挂钩,对于同一县(市、区)多次被举报督办的或督办未按规定查实的,在年底全市治超考核中给予扣分,对该县(市、区)治超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不作为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问题较多、虚报瞒报的县(市、区),安排专门力量进行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继续加大源头核查力度,不断强化源头治理
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规范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源头核查的紧急通知》(晋治超办字〔2018〕12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晋交治超发〔2018〕122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晋交治超发〔2018〕367号)等有关规定,对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源头核查,对经核查确定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合法货运源头企业,要根据《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规定进行处罚,对查获的非法货运源头企业要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在源头核查期间不得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各级治超部门、各公路超限检测站要全面使用网络流转平台进行源头核查。对于源头核查不到位、私放超载车辆或未使用网络流转平台的,市治超办将在年度治超考核中给予扣分,并定期通报。
七、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推进治超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
继续严格按照《交通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不断推进公路治超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完善超限检测点布局,合理确定交警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同时,公路超限检测站要做好联合执法的办公、住宿等保障。目前,联合流动执法稽查队已经到位,各县(市、区)要制定流动稽查实施方案及打击绕道闯卡行动方案,细化稽查分工,明确稽查职责,对重点区域和路段,加大联合流动稽查力度,严厉打击遮挡号牌、绕道闯卡行为。此外,对联合流动稽查队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均要使用网络流转平台,启动源头核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制定治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抓好治超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治超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素质教育。重点是“十不准”、“五坚持”、“八项制度”以及《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联合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货物运输货运单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交警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规定,强化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