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17〕7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
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24号),积极扩大新兴消费、稳定传统消费、挖掘潜在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改善有效供给,扩大幸福产业服务消费
围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不断增加服务有效供给,释放潜在消费需求,切实提升服务消费品质。
(一)拓展提升旅游消费。
1.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支持阳城、泽州两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组织实施全市全域旅游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组织实施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 支持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在邻近的重点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交通干道旅客集散点等设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研究出台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措施。依托古堡文化、田园风光、民俗风情等资源,重点打造一批具有晋城特色的乡村旅游名镇名村、精品线路和休闲产品。(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市农业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旅游。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快研究出台我市旅居车营地用地办法,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规定拖挂旅居挂车上路行驶。建设一批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露营地和自驾车综合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加快发展体育旅游。研究出台我市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积极发展体育观赏型、赛事参与型、康体养生型、探险刺激型、民俗体验型等体育旅游新业态,培育体育旅游精品景区和精品项目,着力打造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平台。(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市文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4. 鼓励实体书店融合创新发展。引导和扶持实体书店与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和文化综合体。(市文化局牵头负责)
5.拓展居民文化消费空间,尽快总结形成一批可供借鉴的、有晋城特色的文化消费模式。(市文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编制全市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方案,调动文化单位参与开发文创产品积极性,着力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能力。(市文化局、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牵头负责)
7.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我市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鼓励与支持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内容健康向上的益智类、教育类、体验类、健身类游戏游艺设备,促进游戏游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文化局负责)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8.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源,实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通过政府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和公众有序开放,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培育发展体育休闲产业。研究出台我市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动相关专项运动消费。(市文化局负责)
(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
10.做好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探索医养结合模式,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项目,抓紧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促进健康医疗旅游,争取国家、省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探索建设市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推动落实医疗旅游先行区支持政策。(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事侨务和旅游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3.抓紧落实国家及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门槛,增加适合老年人吃住行等日常需要的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将城镇中废弃工厂、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根据国家、省安排和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等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所需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扩大教育培训消费。
16.深化国有企业所办教育机构改革,完善经费筹集制度,避免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优质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流失,加强相关领域人才培养。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教育培训实践,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市经信(国资)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巩固传统消费,推进实物消费升级
加快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增加节能环保、绿色健康消费产品供给,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中高端、多元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新需求。
(七)稳定发展汽车消费。
17.落实国家、省要求,有效挖掘市场潜能,创新营销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汽车新车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更新消费观念,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工作;完善措施,促进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市商务粮食局牵头负责)
(八)大力培育绿色消费。
18. 引导家用绿色净化器具推广使用。落实“能效领跑者”计划,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使用“能效领跑者”产品。﹝市经信(国资)委牵头负责﹞
19. 壮大绿色建材消费市场。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的推进力度,引导扩大绿色建材消费的市场份额。﹝市住建局、市经信(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落实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推动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制定我市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市质监局、市商务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增强消费信心,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聚焦增强居民消费信心,吸引居民境外省外消费回流,通过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畅通流通网络、健全标准规范、创新监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兼顾各方利益,在实践中探索完善有利于发展新消费、新业态的监管方式。
(九)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21. 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和标准化建设。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加大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和标准化推广,扩大冷链物流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实施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加大县乡农贸市场、社区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物流设施等公益性较强的流通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县城和中心集镇服务功能,完善健全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生活服务消费。(市商务粮食局牵头负责)
23. 推进实体零售转型发展。研究制定推动我市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支持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灵活运用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社交媒体与顾客互动,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做精做深体验消费。推动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市商务粮食局牵头负责)
24.积极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示范建设。研究出台我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选取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城乡产品信息畅通、线上线下有效衔接的全程追溯网络。(市商务粮食局牵头负责)
(十)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25.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施范围,由食品企业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企业。(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26. 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规模和质量。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打造更多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从源头上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委员会、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快推进我市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落实国家养老服务等认证制度,提升幸福产业的标准化水平。(市质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建立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联合办案等机制,严厉打击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维护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商务粮食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切实抓好扩大重点领域消费工作,着力释放消费潜力,不断提高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