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15〕7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发2015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
粮食安全目标责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6号)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给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落实到位,确保粮食安全。市政府将按本目标责任于年底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责任人。
附件:2015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目标责任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

2015年度城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目标责任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6号)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2.粮食收购0.05亿斤以上,销售0.5亿斤以上,产销衔接调入0.3亿斤以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确保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有力维护粮油质量安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3.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合理布设粮油价格监测点,做好粮食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
4.完善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储备、加工、调运、供应保障体系。
5.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应急供应网点布局要求,粮油应急供应网点不少于16个,并配套落实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
三、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6.制定2015—2020年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简称“粮安工程”)规划,出台政策、资金支持措施,当年启动实施一批项目。
四、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7.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县(区)乡两级监管责任。
8.依法依规处置粮油质量安全问题,防止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
五、深化改革促进产业发展    
9.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深化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推进一个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10.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地方储备粮油相关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并起步实施。
11.编制“十三五”粮油产业(加工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支持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附件:

2015年度泽州县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目标责任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6号)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2.粮食收购1.2亿斤以上,销售1.3亿斤以上,产销衔接调入0.25亿斤以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确保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有力维护粮油质量安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3.落实统计工作、社会平衡调查、市场监督检查、质量检查等工作经费。
二、做好粮油储备工作    
4.按照市下达的规模,建立县级粮油储备。
5.落实县储备粮油(包括应急成品粮和应急小包装食油)资金和财政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6.健全县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和轮换办法,适时调节市场。
7.加强储备粮油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各级地方储备粮油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8.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合理布设粮油价格监测点,做好粮食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
9.完善县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储备、加工、调运、供应保障体系。
10.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应急供应网点布局要求,粮油应急供应网点不少于17个,并配套落实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
四、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11.中央和省、市安排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粮食物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确保按时完成。
12.制定2015—2020年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简称“粮安工程”)规划,出台政策、资金支持措施,当年启动实施一批项目。
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3.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
14.依法依规处置粮油质量安全问题,防止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
六、深化改革促进产业发展    
15.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深化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深化县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重组,保留的县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取得农发行收购贷款资格;推进一个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16.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地方储备粮油相关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并起步实施。
17.编制“十三五”粮油产业(加工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支持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附件:

2015年度高平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目标责任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6号)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2.粮食收购1亿斤以上,销售1.15亿斤以上,产销衔接调入0.25亿斤以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确保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有力维护粮油质量安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3.落实统计工作、社会平衡调查、市场监督检查、质量检查等工作经费。
二、做好粮油储备工作    
4.按照市下达的规模,建立县(市)级粮油储备。
5.落实县(市)储备粮油(包括应急成品粮和应急小包装食油)资金和财政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6.健全县(市)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和轮换办法,适时调节市场。
7.加强储备粮油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各级地方储备粮油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8.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合理布设粮油价格监测点,做好粮食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
9.完善县(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储备、加工、调运、供应保障体系。
10.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应急供应网点布局要求,粮油应急供应网点不少于17个,并配套落实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
四、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11.制定2015—2020年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简称“粮安工程”)规划,出台政策、资金支持措施,当年启动实施一批项目。
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2.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县(市)乡两级监管责任。
13.依法依规处置粮油质量安全问题,防止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
六、深化改革促进产业发展    
14.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深化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当年完成县(市)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重组,保留的县(市)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取得农发行收购贷款资格;推进一个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15.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地方储备粮油相关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并起步实施。
16.编制“十三五”粮油产业(加工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支持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附件:

2015年度阳城县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目标责任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6号)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2.粮食收购0.9亿斤以上,销售1.05亿斤以上,产销衔接调入0.3亿斤以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确保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有力维护粮油质量安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3.落实统计工作、社会平衡调查、市场监督检查、质量检查等工作经费。
二、做好粮油储备工作    
4.按照市下达的规模,建立县级粮油储备。
5.落实县储备粮油(包括应急成品粮和应急小包装食油)资金和财政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6.健全县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和轮换办法,适时调节市场。
7.加强储备粮油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各级地方储备粮油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8.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合理布设粮油价格监测点,做好粮食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
9.完善县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储备、加工、调运、供应保障体系。
10.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应急供应网点布局要求,粮油应急供应网点不少于20个,并配套落实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
四、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11.全面推进2015年国家和省、市安排的第一批新建粮库建设项目,落实配套资金,抓紧开工建设,2015年秋粮收购过程中建成投入使用。
12.制定2015—2020年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简称“粮安工程”)规划,出台政策、资金支持措施,当年启动实施一批项目。
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3.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
14.依法依规处置粮油质量安全问题,防止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
六、深化改革促进产业发展    
15.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深化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深化县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重组,保留的县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取得农发行收购贷款资格;推进一个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16.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地方储备粮油相关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并起步实施。
17.编制“十三五”粮油产业(加工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支持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附件:

2015年度陵川县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目标责任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6号)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2.粮食收购0.85亿斤以上,销售0.65亿斤以上,产销衔接调入0.15亿斤以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确保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有力维护粮油质量安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3.落实统计工作、社会平衡调查、市场监督检查、质量检查等工作经费。
二、做好粮油储备工作    
4.按照市下达的规模,建立县级粮油储备。
5.落实县储备粮油(包括应急成品粮和应急小包装食油)资金和财政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6.健全县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和轮换办法,适时调节市场。
7.加强储备粮油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各级地方储备粮油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8.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合理布设粮油价格监测点,做好粮食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
9.完善县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储备、加工、调运、供应保障体系。
10.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应急供应网点布局要求,粮油应急供应网点不少于13个,并配套落实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
四、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11.中央和省、市安排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粮食物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确保按时完成。
12.制定2015—2020年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简称“粮安工程”)规划,出台政策、资金支持措施,当年启动实施一批项目。
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3.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
14.依法依规处置粮油质量安全问题,防止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
六、深化改革促进产业发展    
15.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深化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深化县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重组,保留的县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取得农发行收购贷款资格;推进一个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16.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地方储备粮油相关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并起步实施。
17.编制“十三五”粮油产业(加工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支持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附件:

2015年度沁水县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目标责任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6号)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2.粮食收购0.8亿斤以上,销售0.95亿斤以上,产销衔接调入0.15亿斤以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确保粮油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有力维护粮油质量安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流通秩序。
3.落实统计工作、社会平衡调查、市场监督检查、质量检查等工作经费。
二、做好粮油储备工作   
4.按照市下达的规模,建立县级粮油储备。
5.落实县储备粮油(包括应急成品粮和应急小包装食油)资金和财政补贴,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6.健全县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和轮换办法,适时调节市场。
7.加强储备粮油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各级地方储备粮油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三、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8.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合理布设粮油价格监测点,做好粮食市场分析和信息发布。
9.完善县粮食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储备、加工、调运、供应保障体系。
10.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应急供应网点布局要求,粮油应急供应网点不少于15个,并配套落实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
四、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    
11.中央和省、市安排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粮食物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确保按时完成。
12.制定2015—2020年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简称“粮安工程”)规划,出台政策、资金支持措施,当年启动实施一批项目。
五、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3.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
14.依法依规处置粮油质量安全问题,防止不符合食用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
六、深化改革促进产业发展    
15.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深化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积极推进;深化县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改革重组,保留的县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取得农发行收购贷款资格;推进一个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16.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地方储备粮油相关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并起步实施。
17.编制“十三五”粮油产业(加工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支持粮油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