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14〕98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晋城市文化局(晋城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14〕10号),将晋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称调整为晋城市文化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局),挂晋城市版权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职责。
  2.取消开办武术学校审批职责。
  3.取消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职责。
  4.取消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职责。
  5.取消体育类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审批职责。
  6.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项目。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2.将网络经营许可证许可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3.将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4.将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5.将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6.将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7.将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8.将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兼营、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9.将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许可证之外的其他体育经营许可证许可职责下放县级文化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将原市体育局的行政职责划入市文化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2.加强全市文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加强组织推进文艺、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发展。
  4.加强推进文艺、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创作和舆论导向;组织实施国家和全省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负责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推进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文化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协调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和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依法对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进行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指导、督促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对从事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印刷、出版活动的非政府组织进行指导、监管;负责着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着作权侵权盗版案件。
    
    (五)统筹规划管理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全市性体育训练和竞赛;抓好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赛事活动。
    
    (六)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
    
    (七)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教育研究工作,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及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体育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八)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九)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
    
    (十)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负责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场所及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建设的文化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网吧、歌舞厅等文化娱乐营业场所和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场馆、场地安全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运动会和体育社会团体活动、体育培训和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公益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好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局年度计划总结等全局性工作的各类文稿和政策文件;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工程建设;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扶贫、综治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提案建议办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文化系统人员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定工作。
    
    (三)财务资产科
    
    负责财务预算、决算,收支,统计;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下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全市文化事业、产业发展的投资计划和资金落实;负责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艺术科
    
    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文化艺术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人才的培养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活动;指导局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五)公共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管理、指导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拟定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建设;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推进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公共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依法做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群众体育科
    
    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拟定全市年度全民健身活动计划,指导和推动群众性健身活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设施及场馆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七)竞技体育科
    
    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体育后备人才发展战略和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抓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和协调参加全国、全省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八)广播影视科(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定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全市传媒机构(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相关业务和内容进行监管;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无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的安全播出监管;指导、管理全市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影视技术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监管全市电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影放映活动。
    
    (九)新闻出版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新闻出版、发行、印刷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和驻市记者站的管理;组织查处新闻出版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着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和版权产业发展;负责着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文化市场科(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对文化艺术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竞技、美术品经营等行业进行监管;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公益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文化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文化产业科
    
    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与发展;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进国有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对动漫游戏产业和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十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项目的受理、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服务职责;指导监督县级文化部门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执纪监督问责,负责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正3副。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体育局调整设置为市体育管理中心,其行政职责划入市文化局,隶属于市文化局,副处级建制事业单位,其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晋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晋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