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15〕14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及环保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及环保重点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7日   

晋城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及环保重点工作计划

  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晋市政发〔2013〕33号),全面推进我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下降,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3年不低于4%和8%,力争达到7%和14%。各县(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3年不低于4%,力争达到7%,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4年不低于4%,力争达到10%。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晋城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36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完成中石化晋城分公司油库搬迁。开展县(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粮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继续开展晋煤集团七岭煤矿、鸿升煤矿、坡底煤矿、古书院煤矿、王台煤矿、凤凰山煤矿、天安广利煤矿、恒源煤矿、吴王山煤矿的关停改造任务。(市煤炭局、市环保局、晋煤集团、泽州县政府)
    (二)清洁生产    
    按照《晋城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方案》(晋市环发〔2014〕316号)要求,完成2015年度全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方案中4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推进新增8.3万千瓦煤层气发电项目实施,继续实施2014年度12万千瓦煤层气和0.5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市发改委)
    完成300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15家陶瓷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严格项目准入,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市发改委)。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原煤入洗率达到国家2015年度考核要求。(市煤炭局、市经信委)
    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粮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四)燃煤锅炉整治    
    市区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市至少淘汰106台燃煤小锅炉。(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整治,提升在用燃煤锅炉污染防治水平,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达标排放要求。(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区、县)建成区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以外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重点化工及供暖企业开展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其中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及65t/h及以下煤粉供热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钢铁行业继续开展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达新标治理改造工程。(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市环保局)
    全部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市环保局)
    实施扬尘控制,95%以上的工业企业堆场达到《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市环保局)
    实施《晋城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方案》,2015年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省级)完成率达到 50%,其余省、市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编制改造方案。(市环保局)
    (六)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及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等。(市住建局)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市住建局)
    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晋城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85%或在2012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6%以上,各县(市)建成区机扫率达到50%以上或在2012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6%以上。高平市创建3条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晋城市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其余县(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陵川县、沁水县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阳城县继续完成国家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市园林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晋城市区80家餐饮业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完成市区中型以上餐饮业油烟治理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城区政府)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5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对2015年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淘汰,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
    依规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信息实现县、市、省三级联网,发标率达到80%以上。(市环保局)
    加快加气站建设,满足车辆加气要求。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型,完成92辆公交车更新任务。(市经信委、市交通局)
    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市住建局)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全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6.6%,高平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阳城县、陵川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沁水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9%。(市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
    实施3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住建局)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适度提高地方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之和占地区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大气环境管理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晋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区域应急演练,及时有效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县、乡镇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认真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政府网站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其他环保重点任务    
    1.强力推进减排,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国投晋城热电公司要抓紧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提标升级改造,生产过程中燃煤硫份不能超过0.68%,综合脱硝效率不得低于70%,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2251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760吨。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在生产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燃煤硫份不得超过1.2%,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1.0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25万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2014年度全市10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评估工作,城镇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积极推进丹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重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15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北石店污水处理厂。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投运泽州县大东沟镇、下村镇污水处理厂,高平市马村镇污水处理厂,阳城县润城镇、町店镇污水处理厂,沁水县嘉峰镇、中村镇污水处理厂,陵川县礼义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泽州县巴公镇、金村镇污水处理厂、沁水县端氏镇污水处理厂。2015年底前完成巴公河人工湿地生态治理工程、高平市河西人工湿地工程以及金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晋煤集团)
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晋城市2015年农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2015年8月底前完成2014年度12个村庄和7个传统村落生活污水防治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26个村庄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
    
    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的行动计划,科学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来源、政策措施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将依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对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2015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实施部门联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推进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参与    
    市环保局要每月公布六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工作。各县(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并推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全社会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附件: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分工表

    附件

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重点工程项目
责 任 分 工 表

项  目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全市淘汰燃煤锅炉106台

晋城市市区淘汰3台

城区政府

市环保局

2015年底

 

高平市市区淘汰22台

高平市政府

阳城县淘汰59台(含2014年30台)

阳城县政府

陵川县淘汰2台

陵川县政府

沁水县淘汰7台

沁水县政府

晋煤集团古书院矿13台

晋煤集团

2015年10月

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改造

1.完成1#-2#机组脱硫升级改造,拆除烟气旁路。
2.完成1#-2#机组脱硝、除尘升级改造。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

2015年

6月底

2014年任务

1.完成1#-2#机组脱硫升级改造,拆除烟气旁路。
2.完成1#-2#机组脱硝设施建设。

阳城晋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6月底

实施4个单元发电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沁水晋煤瓦斯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底

 

钢铁行业达新标改造

完成2台180m2和2台72m2烧结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

泽州县政府

2015年底

2014年任务

完成1台42m2烧结机、二氧化硫、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晋城市春晨兴汇实业有限公司

 

完成1台35m2烧结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山西大通铸业有限公司

完成1台36m2烧结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泽州县榕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完成2台36m2烧结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晋城市东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  目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完成1台36m2烧结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泽州县金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1台64m2烧结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高平市福鑫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高平市政府

完成1台38m2烧结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阳城科发冶铸公司 

阳城县政府

完成1台42m2烧结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沁水县顺世达铸业有限公司

沁水县政府

完成1台42m2烧结机颗粒物和氮氧化物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晋城市健牛工贸有限公司

城区政府

水泥行业脱硝改造

完成1600吨/日熟料窑烟气脱硝工程建设

阳城县西城水泥厂

阳城县政府

2015年

6月底

2014年任务

焦化行业脱硫除尘改造

完成焦化煤气脱硫、除尘升级改造任务

高平三甲焦化有限公司

高平市政府

 

复产前实施

化工行业除尘改造

对小颗粒尿素造粒塔粉尘实施回收利用

晋煤集团金象煤化工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

2015年年底

2014年任务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重点化工燃煤锅炉脱硝达新标改造

完成3台75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田悦化肥分公司

市环保局

2015年底

 

完成1台35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阳化分公司

完成1台35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完成3台75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2台35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山西兰花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重点化工燃煤锅炉脱硝达新标改造

完成1台35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山西兰花丹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环保局

2015年底

 

完成2台55吨、2台35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山西金象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4台35吨、1台75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3台130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晋煤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完成4台75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晋煤集团天溪煤制油分公司

完成1台40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煤气化厂

完成4台35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

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化工厂

供暖企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达新标改造

完成5台40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

晋城市恒光五期热源厂

市住建局

2015年底

 

热力公司8台20蒸吨、6台40蒸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

市热力公司

市住建局

完成2台40吨、2台50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

德日升热源厂

陵川县政府

完成2台90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

晋城市恒光热力有限公司(高平)

高平市政府

完成3台80吨燃煤锅炉达新标升级改造工程;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运行。

高平市佳恒热力有限公司

 

项  目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储煤场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及监控系统并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储煤场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及监控系统并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晋煤集团寺河煤矿

市环保局

2015年底

2014年任务,岳城煤矿、坪上煤矿只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晋煤集团成庄煤矿

晋煤集团王台铺煤矿

晋煤集团凤凰山煤矿

晋煤集团岳城煤矿

晋煤集团坪上煤矿

晋煤集团长平煤矿

储煤场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及监控系统并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兰花集团莒山煤矿

市环保局

2015年底

2014年任务

兰花集团伯方煤矿

兰花集团望云煤矿

兰花集团大阳煤矿

兰花集团大阳煤矿万里井

储煤场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及监控系统并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科兴集团高良煤矿

高平市政府

2015年底

2014年任务

科兴集团南阳煤矿

科兴集团牛山煤矿

科兴集团龙马煤矿

科兴集团新庄煤矿

科兴集团申家庄煤矿

科兴集团赵庄煤矿

 

项  目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储煤场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及监控系统并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储煤场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及监控系统并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科兴集团龙顶山煤矿

高平市政府

2015年底

2014年任务

科兴集团前和煤矿

煤炭运销集团裕兴煤矿

储煤场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及监控系统并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阳泰集团竹林山煤矿

阳城县政府

2015年底

2014年任务

阳泰集团义城煤矿

阳泰集团晶鑫煤矿

阳泰集团尹家沟煤矿

阳泰集团白沟煤矿

阳泰集团伏岩煤矿

阳泰集团屯城煤矿

阳城山城煤矿

亚美能源大宁煤矿

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大西煤矿

煤炭运销集团南河煤矿

储煤场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及监控系统并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陵川崇安苏村煤矿

陵川县政府

2015年底

2014年任务

储煤场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及监控系统并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天泰集团坤达煤矿

泽州县政府

2015年底

2014年任务

天泰集团西陈庄煤矿

天泰集团三八煤矿

储煤场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及监控系统并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晋城晋普山煤矿

2015年底

2014年任务

储煤场安装喷雾抑尘系统及监控系统并建设抑尘剂喷洒站

煤炭运销集团沁水峪煌煤矿

沁水县政府

沁城煤矿

 

项  目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机动车污染防治

完成2015年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市公安交警支队

 

2015年底

 

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标率达到80%以上

市环保局

 

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实施七岭煤矿、鸿升煤矿、坡底煤矿、古书院煤矿、王台煤矿、凤凰山煤矿、天安广利煤矿、恒源煤矿、吴王山煤矿的关停改造任务

晋煤集团、泽州县政府

市煤炭局
市环保局

2014-2017

2014年任务

中石化晋城分公司油库搬迁

中石化晋城分公司

市商务

粮食局

2015年底

新增清洁能源发电

沁水岳城煤矿3.3万千瓦瓦斯发电

晋城市润宏新能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市发改委

2015年底

 

力宇新能源5万千瓦瓦斯发电

山西力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明秀12万千瓦瓦斯发电项目

山西中电明秀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任务

集中供热及节能改造

全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全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6.6%,高平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阳城县、陵川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沁水县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9%。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2015年底

 

实施3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市住建局

 

 

 

项  目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达到50%以上。

市住建局

 

2015年底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及环境综合整治

晋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或在2012年基础上年均增长6%以上,其他县(市)达到50%以上或在2012年基础上年均增长6%以上;高平市创建3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2015年底

 

完成晋城市区80家餐饮业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完成市区中型以上餐饮业油烟治理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城区政府

市环保局

 

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原煤入洗率达到2015年国家考核要求。

市煤炭局、市经信委

 

2015年底

 

全面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市商务粮食局

 

环境监控能力建设

 高平市、阳城县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投入运行,并于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非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工作;城区、泽州县、陵川县、沁水县建设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并与市、省级监控平台联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015年底

 

 

项  目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重点污水处理工程

晋城市金匠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市住建局

 

2015年底

 

建成投运北石店污水处理厂

晋煤集团

市环保局

2015年

6月底

2014年任务

泽州县下村镇、大东沟镇、巴公镇、金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泽州县政府

 

2015年

年底

 

高平市马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高平市政府

 

阳城县润城镇、町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阳城县政府

 

沁水县嘉峰镇、端氏镇、中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沁水县政府

 

陵川县礼义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陵川县政府

 

农村环境保护

完成12个村庄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环保局

2015年

8月底

 

完成7个传统村落农村生活污水防治项目建设

 

开工建设26个村庄生活污水防治项目

2015年底

    注:新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