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政办〔2019〕2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晋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取得新成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权力运行监督的制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2020年,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1.建立健全制度 

  (1)制定出台晋城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执法信息公示内容、范围、载体、程序、时限、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统计掌握各类行政执法事项开展情况和执法总体情况。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 

  (2)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确保各类公开信息准确有效。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9年8月 

  2.强化事前公开 

  (1)按照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梳理确认并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7月 

  (2)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流程图,明确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操作流程;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3)统一公开各类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并在网站统一公示,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3.规范事中公示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要求着装和佩戴标识。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政务窗口单位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种类、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信息。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4.加强事后公开 

  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于每年1月20日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 

  (1)制定出台晋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全过程记录具体形式、内容、载体、储存等内容。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8月 

  (2)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明确各类音像设备使用、管理、监督要求;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事项、记录内容、关键环节、记录方式、记录现场;建立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实现记录信息实时调阅。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2.规范文字记录 

  严格按照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开展执法记录工作,突出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全面准确。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3.规范音像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记录内容。各级行政法机关要结合实际,坚持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和适量够用的原则,在一定区域内集中设置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4.完善案卷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储存、监督管理等要求,确保记录规范。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数字化信息档案。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5.发挥记录作用 

  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健全完善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主体,细化审核范围、内容、程序,明确责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9月 

  2.明确审核机构 

  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9年9月 

  3.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行研究,充分吸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9年9月 

  4.明确审核范围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并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9年9月 

  5.明确审核内容 

  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6.规范审核流程 

  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载体、时限、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9年9月 

  7.明确审核责任 

  制定出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执法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19年9月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推进信息共享。认真梳理各类行政执法基础数据,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储存、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加强行政执法智能运用。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实现执法指导案例的规模化和即时化。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2019年6月1日—6月30日)。各县(市、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细化措施和任务分解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推动工作落实。任务分解方案2019年6月30日前报晋城市司法局备案。 

  (二)建章立制(2019年7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晋城市司法局制定出台《晋城市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晋城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晋城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各县(市、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相关制度、清单、目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三)全面实施(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严格、规范推行“三项制度”,突出问题导向,大胆改革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晋城市司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并与次年1月底将结果报送市人民政府。 

  (四)总结评估(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工作情况报告,探索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队伍建设。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开展宣传培训。要积极开展“三项制度”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 

  (五)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巩固深化拓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成果结合起来,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力求实效的工作举措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