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栋梁

    让税务稽查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确保税务稽查案件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必由之路,也是优化纳税环境、构建和谐稽纳关系的一剂良药。近年来,我局以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地税“十一五”规划为契机,以行政效能建设为主线,以税务稽查规范建设为重点,牢固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不动摇,把和谐地税建设融入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氛围中,走出了一条“公开促监督,监督促规范,规范促和谐,和谐促发展”的良性互动发展之路,大大提升了地税稽查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促进了全市地税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一、两项制度,传递阳光稽查之声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税务案件检查机制,科学有序地加强对税收秩序的治理整顿,实行依法稽查,文明办税。我局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建立了检查计划和检查计划事前公开两项制度。以此为标志,开启了我局地税稽查阳光作业的系统工程。检查计划制度就是根据全省治理整顿税收秩序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市实际,由征管、稽查部门提出本年度税务检查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确定具体的检查对象,上报局长办公会决定,然后下文执行。配合这一制度,我局在选案方面严格把关,建立了科学的选案制度,具体做到了“三要三不要”:一是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省、市局年度工作安排和重点,结合全市经济秩序和税收环境的发展,科学确定拟查对象,不避重就轻、重大轻小;二是要讲求实效,选案从有利于规范征管、有利于促进经济税收健康发展的目的出发,选取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案件,以发挥惩罚、教育之功效,不搞多头进户、重复检查;三是要实行人机结合选案制度,不主观臆断、随意检查。选案工作结束后,我局又采取了“媒体公告-信函告知-约谈稽查”三项制度,把检查事项公之于众,接受社会评议。

    二、案情通报,让稽查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调查取证是税务检查工作中重要的环节,取证工作如何直接关系纳税人的利益和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成效。从一定意义上说,纳税人对税务检查工作是否满意主要取决于税务检查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检查程序是否合法,证据资料是否有说服力。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提出了“人性化”执法的新理念,加强稽企沟通,构造了和谐稽查的新局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具体是采取了“一查二讲三通报”制度:一是对税务检查工作进行了改革,建立了“主查责任制”。在每起税务案件检查前,均要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分别确定主查人员和检查人员。由主查人员对案件检查工作的组织分工、调查取证工作进行安排,对与案件有关的业务政策进行咨询解答,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提出初步意见,对案件负有主要直接责任。二是讲税法,抓服务。在检查过程中主动向被查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和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到“查前权利义务告知服务到位、查中税收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到位、查后纳税指导回访服务到位”三项服务,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保证案件查处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三是实行案情通报制度。案情通报制度是将税务检查情况公之于众的一项新做法,其根本目的是借社会监督促进稽查权力的依法运行。

    三、集体定案,让税务稽查工作更加透亮

    为了保证税务稽查案件的定性处理合法、合理、合情,我局在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中实行了“三查三审”制度,层层审核制度,严格把关,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三查”是从实体、程序、工作纪律方面进行检查,保证税务稽查案件程序合法、适用政策准确、税容风纪良好。“三审”即:每起案件必须经过检查科提议-审理科初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把关审理“三道关口”,严把案件定性处理关,确保税务检查案件的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同时,我局又对审理委员会制度进行了改革,参加审理的人员除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外,还根据案件审理工作的需要,邀请主查责任人、党风廉政义务员、纳税人代表、征管部门人员和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列席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案件的定性处理能够经得起税收政策的考验,真正把每一起案件均办成“铁案”。

    四、十条禁令,让阳光稽查走的更远

    配合阳光稽查工作,我局出又台了《地税稽查“十个严禁”》,以推进全市地税稽查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树立严格执法、文明稽查、热情服务的地税稽查“品牌”形象,提升全市地税稽查工作的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该制度从创优发展软环境的角度出发,对纳税检查次数进行了硬性规定;提出了实行查前约谈、阳光稽查的“人性化”执法新举措;制度还增加了实行主查责任制和节假日前不检查的新规定,以建立清廉型稽查机关;制度还特别强调要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禁泄露案情和举报人身份,确保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制度重申了实施检查必须着装亮证,坚决杜绝一人进户检查,严格按程序办事。另外,制度还对优化服务、维护纳税人权益、文明办税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我局还建立了监督检查和回访制度,紧紧围绕地税稽查“十个严禁”的落实情况展开,回访人员主要由局纪检人员组织进行,并邀请党风廉政义务监督员或者新闻媒体人员参加。对于回访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税务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廉政规定严肃处理,加强事后监督,以推动全市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