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建成区犬类管理的通告》(晋市政通告[2019]3号)精神,全面做好市区建成区犬类狂犬病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按晋市政通告[2019]3号规定,可以在市区建成区内饲养的犬只,犬主可携犬(并提供犬只2寸彩色侧面全身照1张)自愿选择到我中心公布的任一免疫定点单位实施狂犬病免疫,并取得我中心统一监制的《晋城市犬类狂犬病免疫证》。
我中心确认的第一批市区建成区具有犬类狂犬病免疫资质的定点单位如下:
编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001 |
晋城市城区安迪 宠物医院 |
城区凤台西街1260号 |
6989120 |
002 |
晋城市城区淘淘 宠物服务中心 |
城区文昌西街1028号 |
2020182 |
003 |
晋城市城区鑫康旭 宠物医院 |
城区晋韩街124号 |
2059009 |
004 |
晋城市城区旺旺 宠物诊所 |
城区秀水苑小区42号楼18号商铺 |
15364868872 |
005 |
晋城市城区宝康 宠物诊所 |
城区前进路市建小区 |
13935696644 |
二、为做好狂犬病免疫工作的衔接,凡在2018年12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已免疫过狂犬病疫苗的犬只,可按以下规定换发我中心统一监制的《晋城市犬类狂犬病免疫证》:
1、对在本公告公布的免疫定点单位免疫狂犬病疫苗的犬只,犬主可到原免疫单位申请换发免疫证;
2、对在城区范围内的相关单位(非本公告公布的免疫定点单位)免疫狂犬病疫苗的犬只,犬主可携相关免疫证明材料到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进行免疫确认,经调查确认已免疫的,由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换发免疫证(咨询电话:2052375、2052314,地址:城区泽州北路3065号);
3、对在泽州县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免疫狂犬病疫苗的犬只,犬主可携相关免疫证明材料到泽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进行免疫确认,经调查确认已免疫的,由泽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换发免疫证(咨询电话:2050405、2057280,地址:城区瑞丰路1669号);
4、对在城区和泽州县以外地区免疫狂犬病疫苗的犬只,或由犬主个人自行免疫的犬只,犬主可携相关免疫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的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进行免疫确认,经调查确认已免疫的,由该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换(补)发免疫证。
5、此次换(补)证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换(补)发免疫证。
特此公告
晋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