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培训和轮训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正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培养理论干部;
  (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
  (三)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调研任务,推进理论创新;
  (四)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理论宣传,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
  (五)对公务员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开展对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工作;
  (六)开展同国内(境)外教育、研究等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交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委党校是培养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教研单位,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我校共设19个处(室),其中: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党校工作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室8个处(室)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为行政管理机构; 培训服务处、学员管理处、科研处、培训处、图书信息管理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研室、经济学教研室、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中共党史党建教研室、政治与法律教研室、管理学教研室11个处(室)为事业机构。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2018年我校财政拨款收入1909.2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909.25万元,较2017年增加101.02万元;增加原因为我校2018年培训任务增多。
  2018年我校基本支出898.7万元,项目支出672.07万元,支出合计1570.77万元,较上年减少4845.76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上年度支付4700万元工程款。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6364.5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较上年减少11915.87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公务车辆维修费支出减少。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0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以编制内实有人员按分类分档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本年度较上年增加1.42万元,基本持平。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校2018年未购置车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校共保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8年我校实际完成政府采购金额合计128.4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9.72万元,工程采购预算29.25万元,服务采购预算89.5万元。
  六、绩效评价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绩效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并取得了优秀的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经营收入: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九)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十)结余分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中国共产党晋城市委员会党校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