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研究起草城市绿化、风景园林管理办法并制定规范性文件。
    2、组织拟定城市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3、负责城市“绿线”的确定和管理;负责“绿地证”的核发。
    4、负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以及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
    5、负责绿化工程配套绿化建设资金的收缴、管理、监督使用工作。
    6、负责社会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和监督,承担城市绿化的公共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园林中介组织。
    7、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经费的申报,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占用绿地补偿费、缺建绿地补偿资金的缴纳和管理。
    8、负责城市移伐树木,临时占用绿地等审批工作。
    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审核)。
    10、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11、负责园林绿化设计、定额管理,制定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标准。
    12、负责市区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园林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核准景区(园林)的分类和定级;负责所属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3、负责城市公园、广场、游园、游乐园、园林水系的设计、建设和管理。
    14、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宣传、组织安排;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缴纳和管理;指导开展认养绿地活动。
    15、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苗木、花卉、盆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工作。
    16、负责城市绿化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推广工作。
    17、负责城市苗木、花卉引进的检疫、检验工作,城市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18、指导各县(市、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建设、申报工作。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机构设置情况
    晋城市园林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6名,单位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规划设计科、绿化建设科、园艺管理科和社会绿化管理科7个科室;下设13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晋城市园林绿化一大队、晋城市园林绿化二大队、晋城市园林绿化三大队、晋城市儿童公园、晋城市苗木花卉培育站、晋城市市区景观河道管理处、晋城市园林护林防火队、晋城市园林科研所、晋城市玉龙潭公园管理处、晋城市白马寺山植物园管理处、晋城市水杉园管理处、晋城市泽州公园和晋城市广场服务中心,全部属于预算编制单位范围。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情况
    2019年预算总收入为11611.4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1611.43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费178.5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1345.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84万元。
    2019年度预算总支出11611.43万元,基本支出1808.71万元,项目支出9802.72万元。基本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88.92万元,事业工资福利支出121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8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0.25万元,事业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1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比2018年预算总收入减少1494.59万元。减少原因为2019年实施项目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
    2019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计425.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0.4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5.34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合1154.5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154.54万元。主要采购内容为办公设备、用于日常维护的机械和生产用车等。
    四、“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92.41万元,较上年增加537.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90.41万元,较上年减少50.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602万元,较上年增加589.3万元。原因为:局属单位陆续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后,急需购置车辆用于日常绿地维护。
    五、部门预算本年度主要项目情况
    2019年部门项目预算合计9802.72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费60.87万元,十万元以上修缮类219.09万元,十万元以上购置费622万元,事业发展类项目8406.76万元,政府性固定资产投资类324万元,收费资金安排170万元。
    六、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指市级财政当年预算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