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解除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2019年1月31日12时00分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
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通知后迅速将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2019年1月23日0时00分-2019年1月31日12时00分)的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期间大气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于2019年2月3日12时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cshbjdqk@163.com)。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