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018-5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住宅≥0.85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商业≥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1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商业≥4车位/100m2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二、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应按规划住宅面积(回迁住宅面积除外)的5%配建廉租住房,具体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3]11号”文件执行;
2、A1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0000m2;A2商业服务业建筑面积不得大于5500m2;
3、配套建设换热站、调压站、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服务设施;
4、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5、三年内须建成交付使用;
6、地界范围内的现有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7、基础设施内网由建设单位自行配套,基础设施外网由城市统一配套;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纳;
9、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3]10次协调会议纪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文峰路道路工程涉及拆迁安置及用地等相关问题的意见》(晋市政办函[2016]59号),本宗地的出让前置条件为土地竞得者承担因文峰路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山门村14户村民及康乐居委预制厂、盛泽机械有限公司两个企业的拆迁安置补偿和人员安置等事宜。竞买申请人要与市住建局签订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市住建局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市住建局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报名。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市住建局已出具同意其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保证金与银行资信证明
本宗地竞买保证金41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8200万元。
七、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九、出让方式
本宗地为公开拍卖。
十、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一、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郭颀 张航 程娜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