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8〕21号)要求,现就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广泛深入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等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宣传教育途径和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切实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担任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市级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活动进行指导;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三、全市“安全生产月” 活动主要内容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在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同时,按照“123456789”思路开展集中宣传工作。
(一)突出一个主题。即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宣传主题。
(二)抓好两项活动。即大力宣传今年我市着力开展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和“危险化学品三年整治攻坚年”活动,推进两项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三)宣传“三违”危害性。即大力宣传因“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引发各类生产事故的普遍性、危害性及严重性,努力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及安全法制观念,杜绝“三违”行为。
(四)夯实四层责任。即进一步理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列出职责清单,按清单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
(五)推动“五落实五到位”。即推动企业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六)落实六大宣传阵地。即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三类传统媒体和政务网站、手机微信、微博三类新媒体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七)开展“七进”活动。即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八)突出八大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安委会要集中组织开展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和职业健康八个主题宣讲活动。
(九)开展九项活动。即按照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的安排,重点组织开展好下列九项活动: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进基层进企业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基层和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意见》、《规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宣讲。。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儿童公园设主会场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市教育、国土资源、住建、交通、交警、消防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主会场咨询日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咨询点要做到“四有”,即有宣传展板、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同时要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单位、本行业企业开展好活动。
3、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生产知识答题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委办将继续通过《每日一题》,推送安全生产知识题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用各种形式,推动广大市民群众、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关注“晋城法治宣传每日一题”微信公众号参与答题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4、开展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委办将在太行日报、晋城在线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在晋城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安全生产公益短片,制作《安全晋城》“安全生产月”活动特辑,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报道全市各级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向市安委办报送开展“安全生产月”的视频、图片资料和活动信息,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等形式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5、“最美安全员”评选活动。市安委办在全市组织开展“最美安全员”评选活动,采取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推荐、市安委办审核、“安全晋城”微信公众号投票评选的方式,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各级政府部门一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评选10名政治素质优良、业务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群众信任度高的“最美安全员”。通过评选活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人物,着力展示基层安全卫士“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朴素形象,用身边的榜样和典型来教育人、引导人、凝聚人,从而更好地激发广大安全监管干部职工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更好地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6、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梳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恶劣影响、重现事故画面,制作、组织观看安全月活动主题宣教片《施精准之策 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警示教育片《重特大事故案例解析》,并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浏览安全科普网站,参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7、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经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推荐上报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筛选后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推广展示,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8、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集中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技能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市安委办将于6月下旬,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进一步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磨合应急救援机制,检验应急救援准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9、开展万人大培训活动。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总体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做到“四个培训一遍”:市、县(市、区)安委会对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专题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意见》、《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强化和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本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执法检查程序方法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单兵”执法技能和素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规定和建立并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排查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对所属从业人员培训一遍,重点以安全基本常识、岗位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技能、特种作业要求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市、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突出重点,精心谋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家庭”等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进校园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作用和效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在公交、出租、长途营运车张贴安全车贴等活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学校、商场等消防重点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运用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各级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区、校园和安全文化体验馆等安全文化设施,努力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要落实活动组织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保障活动经费,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1项、分管负责人至少参加2项本地、本部门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领导带头,促进全员参与。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和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以及市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大造声势,及时发现推广各单位在重点工作实施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要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和考核评分标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关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晋城在线专版和市安全生产网站,了解最新工作安排和动态。5月31日前,请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联络员每周五前要报送本地区、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7月5日前,各单位将活动总结和考核评分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市安委办将通过《安全晋城》“安全生产月”特辑、晋城在线专版、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等方式,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
各级、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联系人及电话:路菲 2212040,陈波 2212076(传真)
电 子 邮 箱:fgk712@163.com
附件: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