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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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金融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解决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3.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4.提出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制定并组织落实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
5.加强政府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协调机制,指导投融资工作;
6.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核、监管和业务指导;
7.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指导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8.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促进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新兴产业良性对接;
- 来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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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实填写来信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2.来信人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或者恶意攻击他人;涉及到法律程序的信件不予处理,建议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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