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印发的《山西省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省人防办《完善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抓好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全市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理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有错必究、惩防并举、健全制度的原则,使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得到彻底遏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田永健   党组书记、主  任

  副组长:张宝明   党组成员、副主任

          肖海清   党组成员、副主任

          牛泽辉   调研员

  成  员:刘少峰  行政办负责人

          肖  岗  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王新根  质监站负责人

          王俊伟  信息保障中心主任

          李  霞  党建办负责人

          王京婧  党办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海清兼,办公室成员有刘少峰、侯俊福、王京婧、任鹏程,主要负责上下协调处理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三、治理重点

  (一)人防系统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对巡视巡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敷衍应付,不认真整改。

  (二)人防领域在人防工程建设、拆除、改造、使用审批、易地建设费收缴、设备采购、招投标、质量监督、验收备案、行政处罚,以及人防企业资质审批、市场准入、人防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吃拿卡要、贪污受贿、侵占挪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问题。

  (三)人防系统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突出问题。

  根据晋城市人防工作实际,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工作进行“回头看”,紧盯住七类重要领域13个关键环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资金、项目,再一次过筛,再一次排查;全面梳理政治巡察、专项审计等发现的问题,规范问题台账,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未完成整改的,快速推进整改。

  四、方法步骤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前期时间安排上延长至9月底完成,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提高认识,明确任务(从2018年11月18日至2018年12月20日)。各县(市、区)人防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省、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级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分解治理内容,排查问题线索,营造治理氛围,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各县(市、区)人防办、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将本辖区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及梳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点,于2018年12月19日12:00前,上报市人防办行政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梳理,自查自纠(从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15日)。各级人防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对已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对未办结的和新受理的,抓紧处置。同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廉政风险点,列出问题清单,制定解决措施和完成时限。各县(市、区)人防办要将本辖区的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8日前,上报市人防办行政办公室。

  第三阶段:建立台账,落实责任(从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3月底)。各级人防部门要按照各级纪委监委对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围绕问题线索,实行动态台账管理,问题整改落实到科(室),责任到人,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账清零;需要时间逐步解决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按期完成;需要持续推进的,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线索要向本级纪委监委专题汇报,主动配合,如实反映问题情况,做好问题线索移交和处置工作。

  第四阶段:集中力量,强化督办(从2019年4月初至2019年8月底)。根据自查问题,分类建立整改措施,全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或《法律义务告知书》,按照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流程,集中力量齐抓整改落实;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安排专人对接,查清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方案,能整改的责令建设单位集中力量尽早整改,不能整改的,督促缴纳易地建设费;对于不配合整改的,开展行政执法,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改革内设科(室),明确执法人员,完善执法队伍,确保自查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第五阶段:完善机构,健全制度(从2019年8月底至2019年9月中旬)。各级人防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级纪委监委反馈的意见,要高度重视,深入查摆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倾向性问题,综合分析,深挖根源,聚焦腐败问题易发的重要领域、重要环节、重点岗 位和廉政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实行承诺制后事中事后的监管,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机制制度体系。

  第六阶段:梳理做法,总结报告(从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底)。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好的做法和工作亮点,以及制度存在漏洞,形成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将专项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的内控制度。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人防办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向党中央看齐,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要求的一次具体实践。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汇报工作,客观公正反映问题,对各级纪委监委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立行立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实,要在各级党委、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以本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题治理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指定专人牵头负责,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如期完成。市人防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在各县(区)人防办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人防部门进行阶段性督导、检查,以推动全市人防系统腐败专项治理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定期报送信息。各级人防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本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和上级人防部门。各级人防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向本级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请示汇报工作,沟通协调,听取意见,积极接受帮助和指导。各级人防部门都要设立专项治理联络员,以保证与上级人防部门和本级纪委监委的信息联络畅通。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人防部门要做好正面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邮箱等形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推进专项治理监督全覆盖。

  (五)强化问责力度。各级人防部门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关键环节,既自查整改,又严查贪腐。对排查出来的人防系统腐败问题,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因组织不力、隐瞒不报、措施不当、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防部门要针对清理和整改的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加强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法规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晋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