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既服务好企业,又不触碰“红线”?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制度的方式,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优化服务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我市在新一轮改革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
《实施办法》共六章、23条(分总则、健全沟通机制、规范交往行为、优化服务环境、强化责任落实、附则),明确责任单位,实现“亲”有温度、“清”有尺度。
一是畅通渠道、健全沟通机制。《实施办法》提出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政商联系沟通服务平台”、“晋城市民营经济智库”,及时听取、受理和解决企业诉求。
二是规范行为、实行政商交往“两张清单”。建立政商交往“正面清单”,旗帜鲜明鼓励与企业正常接触和交往,主动热情搞好服务。同时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明确在政商交往中的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三是改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着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和负担。精简评估事项。开展“民企评议党政部门”活动。健全企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鼓励支持商(协)会建设。
《实施办法》还从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党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供稿:市委政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