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后,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委人才办进行了认真梳理,再次集中答复。
  1. 来电问:江淮重工、晋煤集团的员工,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只要您所在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2. 来电问:单位提供住房,但是物业费、水费之类的由自己交,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吗?
  您好,租房居住才可以享受租房补贴。
  3. 来电问:我是泽州的,去年毕业的本科生,在市区内就业能申请租房补贴吗?
  您好,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并落户,且在我市范围内无住房需租房居住的,本科生由所在企业三年内每月补助1000元房租。”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享受租房补贴。
  4. 来电问:毕业5年内,5年怎么算,从何算起?
  您好,“毕业5年内”是指,自《实施办法》印发之后您的毕业时间往前面推算5年的时间,也就是2014年(含)以后毕业的大学生都在这个范围。
  5. 来电问:户籍迁出去再迁回来算是落户吗?
  您好,只要您的户籍在我市且符合有关规定,就能够享受相应政策,无需将户籍迁出去再迁回来。
  6. 来电问:“211”高校毕业的研究生,2016年考的选调生,可否享受每月500元的额外补贴?
  您好,《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新招录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985”“211”“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才可以享受这项补贴。根据您的描述,公务员不在此范围。
  7. 来电问:想申请贷款,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啊?
  您好,《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均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贷款作出了具体规定,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市金融办、市人社局。
  8. 来电问:大学生创业就业办法的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出来?由市人社局制定吗?可以向县里人社局申请吗?
  您好,《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确保政策兑现落实。”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加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请您咨询市人社局。如果您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热线公告
  9月23日,我市出台了《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助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现将相关部门咨询服务电话公告如下:
  市委人才办:0356-2030399
  市公安局:  0356-3010239
  市人社局:  0356-2199486
              0356-2199315
  市住建局:  0356-2229236
  市科技局:  0356-2688000
  市金融办:  0356-2199605
  市税务局:  0356-2086558
  市医疗保障局:0356-221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