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 07月07日)
●新设立或新迁入金融类机构最高奖励1亿元
●每年安排预算5000万元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类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额度(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及示范区属国有资本)给予奖励;建设金融服务平台,设立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每年财政预算安排5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示范区先行先试优势,加速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该办法主要支持符合示范区总体战略布局及相关发展规划的金融类企业,对示范区金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金融类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围绕设立金融集聚区,《办法》提出,在示范区金融集聚区内注册的金融类企业经投融资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后全额享受本办法所奖金额,并可优先申请示范区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在金融集聚区外注册的金融类企业享受本办法所奖金额的70%。
具体奖励办法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类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额度(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及示范区属国有资本)10亿元以下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比例给予奖励,10亿元至5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至1亿元不等的奖励。对在示范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基金等省级分支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示范区现有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类机构增资,按其新增资本额度(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及示范区属国有资本),给予1%比例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0万元等等。
围绕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金融服务平台,为入区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集政策对接、投融资等多功能一体化服务;设立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每年从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1亿元,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保险投资机构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资成果转化项目。
在壮大资本市场方面,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晋兴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在服务保障方面,示范区每年财政预算安排5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弥补基金、银行、融资担保等金融类企业对示范区中小微企业资金支持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损失,按照企业投资法定程序核销额或贷款本金法定程序核销额的30%比例予以补贴,单笔最高500万元。设立5000万元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提供短期资金支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困难。
此外,还在设立金融博士后流动(工作)站、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含境内)和“双一流”高校的优秀毕业生来示范区工作、金融和财富管理高端人才在示范区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多项服务保障措施。(记者杨彧 通讯员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