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制定在我市进行立法调研

    8月15日,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阎默彧带队的调研组莅临我市,就《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制定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斌胜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座谈会上,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档案局等部门负责人就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发言,并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一如既往地保护好现存的红色文化遗址。要继续探索制定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充分挖掘红色革命文化资源蕴含的历史传承与文化内涵。要动员社会各阶层的有识之士共同来保护和挖掘红色文化遗址,为制定《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提供有力保障。

  张斌胜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调研组的讲话精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对策举措,推进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沿着法治化轨道迈进。

  会前,调研组一行还深入洞头村详细了解了我市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情况。(撰稿:冯慧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