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日前,我市出台《晋城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规定,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波及的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Ⅰ级为最高响应。
根据《预案》,当市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启动Ⅰ级响应:(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危害特别严重的;(2)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3)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4)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5)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且出现死亡病例的;(6)已经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7)市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当市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下出现死亡病例的;(3)已经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4)市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且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的;已经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市指挥部认定的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此外,《预案》还对应急处置、后期处理、应急保障等做了详细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我市以外发生的涉及我市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晋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市政办发〔2014〕7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