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了解假释案件的社会效果,不断改进假释工作,近日,晋城中院联合晋城监狱前往河北省邯郸市,对假释人员进行回访帮教。这是晋城中院办理假释案件以来,首次对假释人员进行回访帮教。

    此次回访帮教对象李某因抢劫罪于2012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至2019年3月1日止。合议庭考虑到李某性格温和、无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入狱前与妻子一起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厂,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入狱后能认真悔罪、积极改造,遂于2018年3月20日对李某准予假释。

    此次回访帮教活动采取“五见面”形式,即与社区矫正部门见面、与居住地村委见面、与假释人员见面、与同住家属见面、与同村邻居见面,力求全面了解假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劳动生活、遵纪守法及思想动态等情况。晋城中院审判人员和晋城监狱参与回访人员先后到邯郸市冀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高臾镇司法所、李某居住地村委及邻居家里,了解假释人员的监管方式、矫正措施以及假释人员遵守规定、思想状况、悔改情况、生活情况等。同时,与假释人员李某及其妻子座谈,结合李某的思想顾虑作了有针对性的疏导帮教工作。通过回访,发现假释人员李某在假释期间表现良好,能够主动汇报思想,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工作,并能积极配合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现身说法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力所能及以正能量回馈社会。

    晋城中院通过假释回访工作,加强了法院与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的横向协作,了解了假释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存在的不足,为下一步强化和改进假释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供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丽 张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