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3月底,201912345市长热线受理来电16751件。3月共受理5498件,其中:咨询类2081件,占来电受理量的37.9%;投诉类342件,占来电受理量的6.2%;求助类2093件,占来电受理量的38.1%;建议类308件,占来电受理量的5.6%;其他类674件,占来电受理量的12.2%。本月市长信箱受理来信136件,已办理124件。 

本月问题主要涉及到农村、环境保护、交通、劳动保障等方面。

一、农村方面。主要反映阳城县凤城镇下芹村购房落户问题;泽州县周村镇坂上村西沟自然村占地补偿款标准阳城县凤城镇水村落户是否需要缴纳入户费;高平市建宁乡苏庄村退还押金问题;沁水县柿庄镇李庄村贫困户种植的香菇大棚补助何时发放;阳城县河北镇九甲村占地补偿标准;沁水县龙港镇东石堂村村民申请地基事宜等。办理的典型案例如下:

●阳城县凤城镇下芹村购房落户问题

赵先生反映:他是阳城人,父亲2010年在凤城镇下芹村锦华小区买了一套房子,门牌号为10号楼4单元602室,村里说买房可以落户,当时未签合同,只有村里给的收据,写是父亲的名字。2013年父亲去世,现在孩子7岁需上学,向村委询问是否可以把收据改成自己的名字,在村里落户,村委答复无法改名,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阳城县政府回复:经凤城镇调查核实,下芹村于2014年将锦华小区一套住房售于赵某某,关于反映人想变更赵某某房主姓名及迁户一事,因反映人未提供赵某某死亡证明、家庭人员户籍情况及购房手续,所以下芹村不能随便变更购房户姓名。下一步,下芹村委将积极配合反映人办理相关手续。

●泽州县周村镇坂上村西沟自然村占地补偿款标准

范先生反映:他是泽州县周村镇坂上村西沟自然村的村民,2017年5月政府占用了他村南面的5.12亩耕地修建一级路,补偿款为45000元/亩,一次性结清,但是只支付了其194560元(38000元/亩)的补偿款,咨询剩余35840元(7000元/亩)何时发放,网上看到泽州县每亩将补偿51896元,咨询他得到的补偿款是否合理。望相关部门处理给予回复。  

  泽州县政府回复:经周村镇人民政府调查并落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范政祥先生反映的征地补偿问题不是一级征地补偿款,经核实,属于环园区道路征地补偿款。环园区道路属于泽州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的项目,我镇只负责对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青苗、附属物、迁坟、房屋拆迁等进行协调最终结算以相关部门的审计结算为准。

    因该工程征地及附属物赔偿款未完全拨付到位,故无法完全赔偿该群众土地赔偿款项,待资金完全到位后,我们将全额补齐相关土地补偿款项,我镇正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相关款项问题。

    另该村民咨询网上显示泽州县每亩土地将补偿51896元,截止目前,我镇未收到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调整的正式通知。如调整,该地块征用行为因处于地价调整之前,仍然执行以前标准不变,即49114元/亩。

●高平市建宁乡苏庄村退还押金问题

苏先生反映:他是高平市建宁乡苏庄村的村民,2008年村委批了一块地皮,大概可以修30户住房,承诺交5000元押金便获得修房资格,并且在一年内自己盖好房子的村民可退还押金,在规定时间修好后有押金条并且有村委盖章,但不予退还押金,曾向高平市政府上访,未果。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予以回复。

高平市政府回复:高平市政府责成建宁乡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苏先生反映的5000元押金问题,是于2007年苏庄村委为解决辖区居民住房紧张问题而新建了47户民房,当时为保证房屋交易顺畅进行,经支村两委研究决定,对申请住房户每户收取15000元,其中10000元是每户必交的地铺费,5000元是建房押金,承诺房屋建起后第二年退还押金,但由于当时村两委干部不作为,再加上村集体经济薄弱,经过协调,建房押金退款延后,直至现在。

处理结果:经和现任支村两委干部沟通、调取账目后确认,村上仍有30户建房押金未退,村主干对此事高度重视,明确表示要对村级所欠债务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村集体经济情况做出合理偿还规划,逐步解决所欠债款。

 

二、环境保护方面。主要反映泽州县南村镇司匠村养鸡场污染环境;阳城县白桑乡涝泉村附近陶瓷厂污染严重;高平市国税局附近拆房扰民;高平市晋宝御香楼饭店油烟污染;沁水县龙港镇东安社区龙岗巷广告喷绘大气污染严重等问题。办理的典型案例如下:

●泽州县南村镇司匠村养鸡场污染环境

程先生反映:他是泽州县南村镇司匠村村民,他们村书记养鸡场鸡粪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沟和农田,为掩人耳目夜间排放,造成农田污染,并且臭味较大。2018年9月份联系过市长热线,村书记进行了整改2019年2月底开始村书记又开始将鸡粪排放至河沟和农田,造成气味过大。希望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泽州县政府回复:经南村镇人民政府调查并落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程先生反映的情况,镇环保站对鑫鹏养鸡场排污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不存在反映的将鸡粪排放至河沟和农田的情况,鸡粪均按要求进行了排放。下一步我镇环保站将加强对鑫鹏养鸡场的检查监督。

●阳城县白桑乡涝泉村附近陶瓷厂污染严重

白先生反映:他是阳城县白桑乡涝泉村的村民,村附近有个天一陶瓷厂,每天排出来的烟雾非常呛人,影响村民生活,造成很大污染,希望相关部门调查落实。

阳城县政府回复:经县环保局调查落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举报人反映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阳城县天一陶瓷厂注册名称为阳城县天一陶瓷有限公司,位于阳城县白桑乡洪上村陶瓷工业园区二期内,东经112.2811、北纬35.2543。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6月9日经晋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晋市环审【2011】82号),2014年10月27日经阳城县环境保护局批复验收(阳环验函【2014】032号),2017年9月15日领取新的排污许可证(编号:14052230320022-0522),有效期至2020年9月15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该公司于2019年3月3日恢复生产,2019年3月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按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减产50%,两条生产线只启动一条生产线生产;辊道窑炉燃料使用煤层气,喷雾干燥塔热风炉使用原煤;辊道窑炉和喷雾干燥塔热风炉产生的烟气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脱硫综合吸收塔处理后排放;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控系统,监控系统与省、市、县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2019年3月7日下午14时55分,烟气排放在线数据均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原料堆场全封闭,配套安装有喷淋降尘设施,已完成无组织整治,并在县环保局备案。

三、处理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环保局将加强监管,监督该公司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排污,达标排放。

四、回访情况  

2019年3月8日,执法人员电话回访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

●高平市国税局附近拆房扰民

李先生反映:高平市国税局往北50米处,晚上有施工队在拆房子,打扰居民休息。请相关部门处理。

高平市政府回复:收到李先生反映的高平市国税局往北50米处,晚上有施工队在拆房子,打扰居民休息的问题后,我市相关人员迅速与李先生进行联系,经与李先生沟通后得知,施工队拆的房子系民房,目前拆除完毕,打扰居民休息的问题已解决。

 

三、交通方面。 主要反映阳城县竹林山煤业公司煤炭运输产生影响交通;沁水县龙港镇永宁社区前曹村道路铺设问题;高平市神农镇庄里村村口工地往来车辆超载严重;沁水县龙港镇永宁社区道路被挖断;高平市北城街道办东关后街路面硬化问题 等问题。办理的典型案例如下:

●阳城县竹林山煤业公司煤炭运输产生影响交通

郑先生反映:他是阳城县芹池镇北宜固村的村民,村附近有一竹林山煤业公司,自2019年2月21日左右该公司开始生产煤炭后,晚上便有大车排队进行运输,100多辆车大约两公里长,停放的车辆将村口的路堵住,还有很多司机在路边随意大小便,无论是环境还是交通都给附近居民带来了不便,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阳城县政府回复:经竹林山煤业与芹池镇政府、北宜固村协商,决定采取如下措施:

1.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在发货时间内对发货车辆进行维持秩序;

2.及时与用户沟通,对发货车辆的司机和乘务人员予以提醒并加强教育,注意个人文明形象;

3.不定期对该停车路段进行打扫与维护;

4.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用户分时段发货,合理调运车辆,确保村庄道路的出入口畅通无阻。

●沁水县龙港镇永宁社区道路被挖断

段女士反映:她是沁水县龙港镇永宁社区北深沟109号住户,2019年3月24日下午沁水县城建执法大队将他家门前道路挖断,和现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沟通被拒,现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并恢复路面。

沁水县政府回复:经责成县住建局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县执法大队在“拆违治乱”整治工作中,发现当事人门口存在乱堆乱放的现象,影响市容市貌和附近居民的出行安全,为了禁止车辆继续运砂石堆放,经协调龙港镇政府和永宁社区,采取了临时断路措施。目前,当事人已清理完砂石,道路已恢复正常。

  

四、劳动保障方面。主要反映阳城县蟒河镇杏林甲村拖欠会计工资高平市陈区镇宋家村村委拖欠工资阳城县町店镇柴窊村拖欠演出费问题 ;阳城县蟒河景区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巴公镇渠头村村委拖欠工资问题等。办理的典型案例如下:

中能万棋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工伤认定事宜

靳女士反映:她的爱人赵先生在泽州县川底乡的中能万棋工贸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10月份受了工伤,2019年1月泽州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曾到公司核实情况,至今没有结论,后咨询泽州县人社局未果,希望相关部门调查落实。  

泽州县政府回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关于靳女士反映其爱人工伤问题。经核实,女士爱人赵民在泽州县川底乡中能万祺工贸有限公司工伤情况属实,泽州县人社局已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已由单位领回,请女士联系单位领取。

●高平市陈区镇宋家村村委拖欠工资

王先生反映:他是一名工头,2013年和村委签的劳动合同,负责给村里修建广场、庙和下水道等,现村委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共200多万元,其中拖欠他个人及手下人工资共70万左右,至今未结算,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高平市政府责成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查,反映人王先生,高平市三甲镇响水坡人,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借用高平市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资质先后承揽了陈区镇宋家村水塔、舞台、防洪渠、修缮古屋及村民住宅小区等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2014年全部完工,经审计结算工程款合计820余万元,截止目前,该村委已先后支付王先生工程款565万余元,仍拖欠王先生工程款255万余元,已挂村集体往来账。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宋家村村委称正积极筹措资金,采取逐年分批偿还的方式给与解决。

鉴于王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实属工程款债务纠纷,不在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且距今已达5年之久,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之规定,我局对此不予受理。建议其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