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 2019-10-21 |
事项内容: | 李先生反映:她是城区北石店镇阳光地带小区的住户,该小区一直以来都是按面积每平方米3.3元的标准来收取取暖费的,是由矿务局电厂供暖,2019年10月矿务局电厂下达文件表明取暖费按流量收取,曾咨询物业未果,为何不按实际流量结算取暖费?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回复。 |
处理结果: | 2019-10-22回复: 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我单位收到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交办单以后,立即安排生产技术部和计划财务部就反映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解释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事情经过:阳光地带住户在“晋煤百事通”微信公众号上了解到,2019年取暖费按流量收取。经咨询阳光地带物业,了解到的信息是:取暖费按照房屋面积进行预收费,供暖结束后,不能按实际流量结算费用。
经了解,晋煤集团金驹股份公司(即矿务局电厂)是热力生产单位,取暖费收取对接的是各小区物业,而不是小区住户。收费标准是根据《晋煤集团关于调整内部市场产品及服务价格的通知》(晋煤集财字[2019]64号)的要求,按照居民为27.08元/吉焦,非居民为59.09元/吉焦,与各小区物业进行结算。
小区住户的采暖费是由各小区物业确定结算方式的,经过与阳光地带小区物业经理沟通,该小区2019年取暖费按房屋建筑面积预收取,目前暂时未确定取暖费的结算方式。
市长热线再次联系到金驹股份公司晋城集中供热分公司办公室主任了解到,其供暖范围内的畅东花苑小区和阳光地带小区由于之前换热站设施不完善、条件不具备,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取暖费用,采暖季结束后也并未按照实际流量进行结算。2019年,这两个小区的二级换热站均加装了热流量表,按照流量结算供暖费条件已经成熟。
经市长热线再次联系经畅东花苑小区和阳光地带小区物业负责人,按之前物业公司和金驹股份公司晋城集中供热分公司(俗称王台电厂)签订的合同,这两小区均是按建筑面积来预收取的供暖费用。“今年是否按流量表来进行结算,需依据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执行。目前合同未签,所以暂时无法确定结算标准,如果该公司是按照流量进行结算,我们也会按照流量进行结算。”阳光地带物业负责人解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