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热线 -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阳城县供热收费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的回复
受理时间: 2019-10-10
事项内容: 宁先生反应:他是阳城县凤城镇老窑头村王甲巷34号的村民,村今年实现集中供暖,因家中二楼未有人居住,在量面积时把二楼面积也算在其中,认为非常不合理,望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 2019-10-10回复: 阳城县政府回复:经蓝煜热力有限公司调查核实,宁先生的房屋属于半封闭结构,该公司面积核实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及晋城市物价局文件晋市价字(2002)第8号文件《关于供热收费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通知中规定:供热收费建筑面积,应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减去室外露天楼梯、露天走廊、雨蓬、未封闭阳台的面积作为供热收费建筑面积。 《晋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建筑面积核减标准进行了描述“单体建筑无供热设施的;连体建筑门、窗互相不通,无供热设施的,予以核减”,故宁先生二楼面积需算入供热收费面积。